市工商联: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38号提案《关于加快形成我市碳普惠自发性市场交易机制的建议》收悉。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贵单位在提案中分析了我市自发性市场交易行为难以形成的原因,提出了完善企业低碳转型政策体系、推进碳资产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搭建区域性碳普惠交易平台三点建议,对加快形成我市碳普惠自发性市场交易机制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经认真研究,并结合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能源局的协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强化顶层规划设计。一是加快构建“1+N+X”政策体系。2022年6月,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方案》,提出推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提出“加快完善碳标签、碳足迹等制度,推广碳积分等创新性碳普惠产品;推动建设基于全省平台的碳普惠数字化应用场景,将碳积分、碳账户纳入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绿色居住、绿色餐饮、全民义务植树等项目,探索建立和完善商业激励机制,引导公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理念”。二是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及相关标准、方法是做好碳普惠市场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统计局、生态环境部已印发《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为贯彻上级部门工作部署,根据国家要求,进一步规范统计核算我市碳排放数据,我市已设立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共同担任组长的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组,协调全市各领域、各行业碳排放统计核算组织工作。
(二)组织积极应用各级平台。一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应用全国碳市场平台。2012年,国家应对气候变化主管部门发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建立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碳汇等项目的减排效果进行量化核证并参与市场交易。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发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每年可以使用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抵销碳排放配额的清缴,抵销比例不得超过应清缴碳排放配额的5%”。全国碳市场第一个履约周期我市已有重点排放单位购买CCER进行配额清缴抵销。为进一步完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机制,更好发挥该机制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积极作用,目前,生态环境部正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建议。经初步摸排,我市已建立自愿减排项目储备库,待上级政策明朗后将指导有关企业单位积极申报应用。
二是积极推广“浙江碳普惠”平台应用试点。“浙江碳普惠”是浙江省双碳数智平台中的重大试点应用之一,2022年3月29日在浙里办正式上线。通过收集记录居民在衣、食、住、行、用各个领域的低碳行为,累积碳积分,兑换定制礼品、景区门票、支付红包等各类权益,正向激励群众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我市通过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积极率先垂范、重点场景推广引流、线上线下多渠道宣传等方式,积极推广“浙江碳普惠”应用试点,形成人人碳普惠的绿色低碳新时尚。截至目前,我市“浙江碳普惠”用户数已超过14万人。
三是积极应用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2022年8月,省双碳办印发《浙江省用于大型活动(会议)碳中和的碳普惠减排量管理办法(试行)》,参照国家温室气体核证自愿减排方法学,布局可再生能源、林业碳汇、甲烷利用等多个领域,通过捐赠、有偿转让等方式用于亚运会等大型活动,亦可视工作需要,用于“零碳”公共机构创建,生态损害赔偿等工作。同年12月,基于该管理办法的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上线,申报单位可通过浙里办登录系统,一站式提交碳普惠减排量核算报告、核证表、备案申请表,发起备案登记申请。碳普惠减排量使用后,快速选择已备案的碳普惠减排量,发起注销申请。我市已组织宁波市林场、宁海县五山林场和余姚市林场开展“浙林碳汇”项目开发,已通过核证单位现场核证,现正编制项目减排量核算报告,预估可产生碳汇一万余吨。
(三)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聚焦政策、机制、产品等关键环节,精准发力,推进碳减排支持工具应用。一是聚焦政策引领,强化激励引导。梳理政策要点,印发《碳减排支持工具申请指南》;在全省首创“双碳保”,对碳减排支持工具配套免费的政策性担保;推动培育第三方专业机构,支持开展碳减排量测算。二是聚焦机制创新,畅通政策传导。建立绿色金融“五专机制”,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等专营机构,引导30余家银行出台专门政策、单列专项额度、开展专项考核,并在宁波市普惠金融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开设绿色融资专窗,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三是聚焦融资对接,创新产品和服务。引导金融机构配套绿色金融产品,开发应用“光伏贷”、“能效通”等产品,形成“甬绿E贷”产品体系。截至2022年底,全市共发放碳减排贷款87.9亿元,支持项目数295个,带动的年度碳减排量185.4万吨,支持项目数和发放的碳减排贷款均居全省前茅。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大力支持企业低碳转型。一是探索构建覆盖全产业链和产品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制造体系。扩大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等绿色示范的覆盖面,2023年创建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400家、市级绿色园区3个。探索建立零碳工厂评价指标体系,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先行先试,通过节能降碳、清洁能源替代、绿电交易等举措,实现零碳示范工厂创建,2023年力争建成零碳示范工厂5家。二是制定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政策。延续绿色示范创建支持政策,谋划绿色低碳改造、零碳示范工厂创建等支持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激发我市制造业企业节能降碳的积极性。三是加强重点区域能源综合利用。聚焦镇海、北仑等石化化工企业集中区域,按照“一园一策”,重点围绕余热资源高效利用、工业气体集中供应、氢气资源综合利用等开展区域能源利用整体评价和能量系统优化试点,提高区域整体能源利用效率。四是加强重点行业节能提效改造。指导全市炼油、乙烯、炼铁、炼钢、烧碱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能效对标和节能技术改造,争取全部生产装置达到能效基准水平以上。对久丰热电等企业开展热电联产能效提升诊断,对逸盛石化等企业开展余能高效综合利用提升诊断。
(二)持续推广各类普惠平台。一是国家层面全国碳市场平台。将依照上级有关部门统一部署,在职能范围内配合做好市场行业覆盖范围的扩大及交易产品的丰富,推动碳市场健康发展。二是省级层面“浙江碳普惠”平台应用试点。目前,个人碳账户还处于探索阶段,有关碳排放统计、监测、核算等标准和方法,以及碳减排认证体系有待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建立碳账户等工作的基础还比较薄弱。我市将依照“一地创新,全省共享”机制,结合绿色低碳全民行动,开展碳普惠宣传推广,提升宁波市民参与“浙江碳普惠”的用户量和活跃度,探索特色场景拓展,增加碳积分兑换权益,引导绿色低碳消费,倡导绿色出行,助推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三是省级层面浙江省碳普惠减排量登记备案系统。作为一个新兴平台,我市将积极做好宣传推广,增加在受众对象中的知晓度。引导满足条件的企业集体参与碳普惠减排量的备案核证,号召用于大型活动碳中和的注销捐赠,同时结合实际工作,探索碳普惠减排量在低(零)碳试点创建等更多领域的应用。
(三)探索区域试点工作。碳普惠有利于提高公众意识,促进公众参与碳减排活动,引导树立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结合宁波特点和工作实际,在上级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发挥好市场机制对碳减排行为的支持和鼓励作用,同时支持海曙区谋划碳排放权核定及分配试点。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切实加以落实,共同推动实现“双碳”目标。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