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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部分条款政策解读

根据《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甬环发〔2023〕38号)部分条款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破除地方保护和行政性垄断等重要部署,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市监竞协发〔2023〕53号)等有关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督查调研有关精神,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联合印发的《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甬环发〔2023〕38号)部分条款与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相抵触,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相关规定,须予修改。须予修改。

二、主要内容

删除文件第12页附件《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二、奖励条件(一)申请淘汰奖励的老旧柴油货车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中“4.报废车辆须在本市有资质的废旧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注销。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车主需在本区(县、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或分支机构办理报废回收拆解业务”和第13页附件《宁波市鼓励老旧柴油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二、奖励条件(二)以下几种提前淘汰情况的老旧柴油货车不予奖励:”中“5.在市外报废拆解的”。

三、文件施行日期

一是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时限要求;二是尽早保障车主权益。尽快解除申领补贴车辆报废拆解区域限制,能有效推动淘汰工作。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十条关于“因保障公共安全、社会稳定和其他重大公共利益需要...除外”之规定,故确定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施行。

四、解读机关和联系方式

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读,具体联系部门为宁波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中心,电话:0574-87259953。

法规文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宁波市交通运输局 宁波市财政局 宁波市公安局 宁波市商务局关于修改《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部分条款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修改《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部分条款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