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3年度我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浙江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浙人社发〔2020〕47号)、《关于公布宁波市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设置及职称自主评审(评聘)单位目录的通知》(甬人社函〔2023〕57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宁波市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缴纳社保时间计算至申报当年12月31日)。
(二)档案不在宁波,但在我市工作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或企业总部设在宁波,派驻或任命到外地分支机构,在外地缴纳社保的生态环境专业技术人才。
(三)学历经认定并从事生态环境专业的海外留学人员和在我市合法就业的港澳台人员、外籍人员。
(四)区(县、市)委托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中评委”)评审的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
申报人员评审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凡在此期限内到达退休年龄的,不列入申报范围(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延缓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除外)。
二、申报条件
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中有关工程师规定执行,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含)以上。
(二)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实际聘任助理工程师职务2年(含)以上。
(三)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量化评价标准,其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不含继续教育分值)。
(四)任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需转评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的,应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五)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实施办法》(浙人社发〔2022〕77号)精神,获得技师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后,从事技术技能工作满3年可申报评审相应专业工程师。
三、申报要求
(一)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把品德放在评价首位,强调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坚持客观公正评价职业道德、创新能力、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注重体现技术创新、成果转化、技术推广、标准制定、代表作品等标志性业绩。
(二)落实继续教育要求。个人继续教育学习情况作为职称申报必备条件,应符合《浙江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登记细则(试行)》(浙环人〔2018〕2号)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要求。具体核实申报人员近3年(2021-2023年)的继续教育情况,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得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实行附加分制度。继续教育情况须通过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上传,相关学时证明从市继续教育学习登记管理系统(http://nbzj.chinahrt.com)中下载。博士研究生、资历未满自评分达标及转评人员须提供被聘任工程技术职务当年至2023年继续教育学习情况。
(三)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核定岗位。
(四)严肃评审纪律。严格按照《评价条件》第二十七条规定及其他职称评审纪律相关规定,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申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四、申报程序和形式
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须先行建立个人业绩库,并经所在单位审查通过)、所在单位审核、区(县、市)人事主管部门推荐等程序,报送至市中评委办公室。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学历或资历不符,量化评价自评分达到80分以上的申报人员,需上传《工程师职务资格量化评价表》(附件4)扫描件。
(二)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对送审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如有自评分申报人员,用人单位须对自评分进行复核。
(三)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推荐。根据申报对象单位隶属关系,由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登录管理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进行材料接收、审核和推荐工作,其中市直企事业单位提交至市中评委办公室。
(四)报送纸质材料。市中评委办公室线上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员在系统中导出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一式3份,A3骑缝装订,不得增页、附页。经所在单位、所在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寄送至市中评委办公室。
(五)面试答辩。由市中评委组织面试答辩,面试成绩将作为专家评审重要参考依据,具体安排另行通知。未按规定参加面试答辩的申报对象视作放弃评审。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帐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录帐号相同,自行注册,操作办法详见附件1、2。
五、其他事项
(一)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员提交评审的业绩材料要突出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申报人员主持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上传完整的电子版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人员参与完成的工程项目、科研项目、政策标准等需至少上传项目封面页或相关依据证明作为业绩佐证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须为聘任现专业技术职称以来取得的业绩成果,上述范围以外的申报材料请勿上传申报。
申报期间内,论文期刊类业绩已录用而未见刊的,可先上传论文录用证明,但不作为有效业绩;在评审开始前若论文或著作正式发表,可将期刊或著作封面、目录页、论文页等相关佐证材料寄送至市中评委办公室,即可视作有效业绩材料。
用人单位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劳务派遣或人事代理人员通过现工作单位(实际工作单位)申报并公示,人事代理或劳务派遣单位填在人力资源派遣机构栏。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申报材料报送要求见附件3。
(二)学历认证要求。2001年以后取得国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申报人员,可自动提取相关信息;2001年以前取得、不能自动提取及非《评价条件》中所列专业的,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毕业生登记表、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成绩单等证明材料。
(三)社保证明要求。根据省人力社保厅文件(浙人社发〔2019〕21号)要求,本省内申报人员由系统自动获取人力社保部门相关数据,若社保记录获取不完整的,需提供与任职经历相一致的社保或养老保险证明。在省外缴纳社保的申报人员,需由个人提供省外缴纳社保的相关证明。
(四)证书发放。职称证书不再发放纸质证书,评审通过人员可登录申报管理系统或至浙江政务服务网“职称评审考试”栏目,自行下载打印本人电子证书,根据浙人社发〔2017〕117号文件精神,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效用。
(五)收费标准。根据《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浙价费〔2002〕229号)规定,收取中级任职资格评审费180元/人。
(六)申报时间节点。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3年9月10日至2023年10月12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6日,逾期不再受理。
(七)评审文档下载。职称评审各类表格及相关文件,可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下载(网址:http:// http://sthjj.ningbo.gov.cn,栏目:“信息公开”—“干部人事信息”)。相关评审工作咨询可加QQ群:789133387(宁波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资格评审群)。
六、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王海珍,联系电话:87169936;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益民街48弄58号304室,邮编315012。
附件:1.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2.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3.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4.工程师职务资格量化评价表
5.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试行)(浙环发〔2019〕15号)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
附件1
申报人员网上申报办法
申报人员注册、填写、上传的所有内容必须真实规范。网上申报具体程序如下:
1.用户注册。申报人员登录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首页“个人用户登录”,输入本人的浙江政务服务网用户名和密码,即可进入该平台(具体操作详见平台首页的《个人用户操作手册》)。
2.完善个人信息和业绩档案。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分别点击进入“个人基本信息”和“我的业绩档案”菜单,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业绩档案,并上传相关资料,核对无误后,提交用人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方能开始申报。若本单位初次使用本平台,需先由单位人事负责人注册用人单位账号,登录本平台并提交授权委托证明,绑定单位名称后,本单位申报人员才可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现工作单位名称”。(详细操作见平台首页《操作手册》)
3.职称申报。申报人员进入首页后,选择“2023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计划”,详细查看申报相关要求后,点击“马上申报”,按要求提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
4.证件照维护。系统自动采集申报人员二代身份证件照片,核对无误后确认并点击“下一步”,如默认照片拍摄时间较早、容貌变化较大的,请根据提示要求重新上传白底证件照,格式应JPG或JPEG格式,文件大于30K且小于1M,大于215*300(宽*高)像素,照片宽高比大于等于0.65且小于等于0.8。
5.个人承诺。申报人员对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使用微信或支付宝扫描二维码,在线签署《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保证书》,要求字迹清晰,签署成功后点击“下一步”。
6.填写申报信息。按要求填写各项申报信息,并根据所属关系提交对应的受理点审核。其中“本人述职”栏目主要填写个人主要业绩内容,字数控制在1000字以内。若选择“正常申报(含后学历/学位取得时间不满2年、再次通过中级申报)”或“转评”,需在相应选择项打钩;若选择“自评申报”,点击“开始自评”,自评分需达到80分才能申报;技能人才申报选择“正常申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7.提取业绩材料。按评审要求,从个人业绩档案库中提取任现职以来的相关业绩内容。业绩材料要求突出专业代表性,不宜过多过杂,集体项目须提供本人系主要贡献者依据,完成后点击“点击下一步”。
8.上传附件。根据实际情况上传相关附件(扫描件)。主要包括:现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任证书;从事工程技术、工程技术管理工作的经历;任现职以来的有关著作、论文、项目可行性研究设计报告、成果鉴定材料;继续教育学时登记证明(通过管理系统打印)。预览所有申报信息无误后,提交所在单位审核。
9.缴纳费用。申报材料经市中评委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收到“12333”短信提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管理服务平台从“我的申报记录”中点击“马上支付”缴纳评审费用。
10.报送评审表。评审费缴纳成功后,在系统中导出《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打印要求见附件3),经所在单位、当地人事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市中评委办公室。
附件2
管理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用人单位账号自行注册,有关主管部门和人力社保部门的账号由省里统一分配,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对申报人员的信息进行审核并报送。具体操作如下:
一、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https://zcps.rlsbt.zj.gov.cn),点击“用人单位登录”—“法人登录”后,进行注册。
2.注册完成后,登录管理服务系统。首次登录用户,需下载打印用人单位委托证明,加盖单位公章后上传PDF扫描件,提交系统审核,审核通过会收到12333短信提示。
3.用人单位登录后,系统会显示需要审核的业绩档案资料和职称申报申请。点击“业绩档案审核”,对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信息和相关业绩档案进行审核。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信息进行审查。注意:申报人员的业绩档案未完成审核前,无法进行职称申报。
4.用人单位点击“职称申报资格审查—具体姓名”,逐条逐项对申报人员的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查,如不具备申报资格的,点击“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如发现资料提供不全、信息有误等,点击“退回”并说明理由;审核无误的,点击“通过”按钮,并录入对申报人员的业绩公示情况和审查意见,提交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公示须导出公示表,将申报人员业绩以适当形式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二、各级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操作办法
1.各级主管部门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028/login.jsp),点击“申报业务管理”—“职称评审资格审查”,进行资料审查。
2.点击“待审查”,对用人单位推荐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人员,点击“评审不通过”并说明理由;对资料提供不完整、资料有误的人员,点击“退回修改”并注明需修改的内容;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点击“审查通过”,并签署审查意见。
3.所有申报人员信息审查通过后,然后点击标题栏的“审查通过”,全选审查通过人员,点击“审核推荐”,提交市中评委办公室审查。
三、审查注意事项
用人单位必须本着对申报人员负责、对单位负责的态度,认真及时对所在单位申报人员的基础信息、相关业绩档案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因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等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个人和推荐单位负责。
附件3
申报材料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需提交材料
带有“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服务管理平台”水印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网上审核同意后,申报人员自行打印下载,并加盖所在单位和所在地人社部门公章,再提交至市中评委办公室。
二、系统填报注意事项
(一)申报专业类别:指申报人员从事专业对应的类别,统一按“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选择填写。
(二)工作单位:务必用全称,要完整准确,与单位公章一致。
(三)主管部门栏:填写单位的主管部门名称。区(县、市)的,填“×××区(县、市)×××局(分局)”。
(四)从事专业栏:指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时所从事的专业。
(五)专业工作年限:是指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年限,须填写实足年限。
(六)单位考核情况:指任期内考核情况,至少有近3年考核资料。
附件4
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量化评价表
姓名 | 单位 | 得分 | ||||||||
申报类别 | 正常申报□ | 转评申报□ | 自评申报□ | 其他□ | ||||||
申报专业 | 所学专业 | 现职年限 | ||||||||
控制项 | 职业道德□ | 年度考核□ | 继续教育□ | 专业理论□ | ||||||
量化赋分标准 | ||||||||||
评价 指标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四级指标 | 分值 | 打分说明 | 备注 | |||
学历 与 学位(10分) | 学历 等级 | 研究生 | 硕士 | 学历 | 6 | 提供学历 学位相关 证明 | ||||
学位 | 4 | |||||||||
大学 | 本科 | 学历 | 5 | |||||||
学位 | 2 | |||||||||
专科 | 学历 | 4 | ||||||||
中专及以下 | 学历 | 3 | ||||||||
业绩 与 能力 (45分) | 科研 创新 | 国家级 | 参与 | 2-10n | n为科研 项目数量 | |||||
省(部)级 | 第1-6名 | 10-20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5n | |||||||||
设区市(厅)级 | 第1-3名 | 11-15n | ||||||||
其他 | 1-3n | |||||||||
县(市、区)级 | 第1名 | 12n | ||||||||
第2-3名 | 8-10n | |||||||||
其他 | 1-2n | |||||||||
技术 工作 | 中等复杂工程项目 | 第1-3名 | 6-10n | 依次减2 | n为工程/产品数量 | |||||
其他 | 1-4n | |||||||||
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 开发 | 第1-3名 | 6-10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3n | |||||||||
国家(行业)法规/政策/标准/规范、监测方法 | 第1-5名 | 7-15n | 依次减2 | n为参与制定的法规/政策/标准/规范数量 | ||||||
其他 | 1-4n | |||||||||
省(部)级法规/ 政策/标准/规范 | 第1-3名 | 7-11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3n | |||||||||
其他地方法规/政策/标准/规范 | 第1-2名 | 5-7n | 依次减2 | |||||||
其他 | 0-1n | |||||||||
中等复杂监测分析、应急监控、调查核查、技术咨询、规划等方案及报告编制 | 第1-3名 | 3-5n | n为方案/报告数量,本项累计最高30分。 | |||||||
其他 | 0-1n | |||||||||
其他 业绩 | 能体现能力与业绩的其他内容 | 0-10 | ||||||||
成果 与 获奖(35分) |
科研 获奖 | 设区市(厅)级 | 二等奖 | 第1-5名 | 17-25n | 依次减2 | n为科研项目数。同一成果获得多重奖项,就高计一次。获得更高级别奖项酌情加分。 | |||
其他 | 2-10n | |||||||||
三等奖 | 第1-5名 | 12-20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8n | |||||||||
县(市、区)级 | 一等奖 | 第1-3名 | 12-16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5n | |||||||||
二等奖 | 第1-3名 | 8-12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4n | |||||||||
三等奖 | 第1-2名 | 6-8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3n | |||||||||
工程 获奖 | 设区市级 | 第1-5名 | 10-18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6n | |||||||||
县(市、区)级 | 第1-3名 | 10-14n | 依次减2 | |||||||
其他 | 1-4n | |||||||||
专利 | 发明 | 主要发明人 | 第1-3名 | 12-16n | 依次减2 | n为专利数,按专利获奖情况及有无成果转化加减赋分 | ||||
其他 | 第4-7名 | 6-9n | ||||||||
实用新型 | 第一发明人 | 第1名 | 6n | |||||||
其他 | 第2-5名 | 1-2n | ||||||||
软件著作权 | 第一发明人 | 第1名 | 8n | |||||||
其他 | 第2-5名 | 1-3n | ||||||||
论文 著作 | 专著 | 主要编著者 | 第1-4名 | 9-15n | 依次减2 | n为出版专著或发表论文数量 | ||||
参编 | 其他 | 6n | ||||||||
核心期刊 | 主要作者 | 第1-2名 | 10-12n | 依次减2 | ||||||
其他作者 | 第3-4名 | 5-7n | 依次减2 | |||||||
其他学术期刊 | 第一作者 | 第1名 | 8n | |||||||
其他作者 | 第2-4名 | 3-5n | ||||||||
其他 | 其他业绩与成果的综合评判 (如创新性、服务决策价值、实践应用价值) | 0-10 | ||||||||
附加 项1 (10分) | 执业 能力 | 一类证书或二类证书 | 5 | 最高5分 | ||||||
三类证书 | 3n | |||||||||
监测上岗证 | 10项以上 | 5 | 最高5分 | |||||||
少于10项,每2项1分 | 1n | |||||||||
专业竞赛获奖者 | 国家级获奖者 | 5 | 最高5分 | |||||||
省级二等奖以上 | 3n | |||||||||
省级三等奖 | 2n | |||||||||
个人 荣誉 | 先进个人、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 | 市(厅)级 (含援疆、援藏、援青等) | 3n | 最高5分 | 同年度就高计一次,不同年度可累加 | |||||
县(处)级 | 2n | |||||||||
其他 | 0-1n | |||||||||
工龄 | 工作年限 | 15年以上 | 5-10 | 最高10分 | 每增1年 加1分 | |||||
减分项 | 四大类评价指标自评分失实,如业绩与能力类指标中同一项目重复计算科研、工程等业绩 | (-5)-0 | 最高扣减 5分 | 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 | ||||||
附加项2 | 继续 | 2021年 | 公需课18学时 | 0.5 | ||||||
专业课60学时 | 1.5 | |||||||||
总学时达到90学时 | ||||||||||
2022年 | 公需课18学时 | 0.5 | ||||||||
专业课60学时 | 1.5 | |||||||||
总学时达到90学时 | ||||||||||
2023年 | 公需课18学时 | 0.5 | ||||||||
专业课60学时 | 1.5 | |||||||||
总学时达到90学时 | ||||||||||
注:1.控制项为评审必备条件,由思想道德、年度考核、继续教育、专业理论4项组成。 2.量化赋分单项分值为参考标准,可综合考虑业绩难易程度、成果原创性、前瞻性、公认度、实践应用价值及专业相符性等酌情加减赋分。 3.其他业绩指表格所列技术工作以外的其他内容:比如参与完成的新工艺/产品研发或重点项目咨询报告通过验收,参与完成重点实验室建设,参与完成设区市级以上规划、专题调研/评估报告,取得企事业单位QMS内审员资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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