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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送达公告

宁波市江北隆运五金厂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05MA2KP8X58M

法定代表人:童财俊

 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八字村季66号6幢一层

你单位在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准文件的情况下,于2022年9月建设磁性材料加工生产项目并开始投入生产使用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依法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我局已于2023519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甬环北罚20234),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

你单位于2023526日收到上述决定书后,未履行本机关作出的缴纳罚款的决定,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我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责令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后10日内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

1.处以罚款11443及自2023年6月11日起每日按罚款数额3%的加处罚款

你单位应当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详见附件)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和账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有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如要求陈述、申辩的,请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七日内向我局提出。催告书送达十日后,你单位如仍未履行处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我局地址:宁波市云飞路369号    邮政编码:315032

室:办公室(法规科)  话:87225358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