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市农业农村局联合印发《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部署了 2024年至2027年3个不同阶段的行动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水清滩净、鱼鸥翔集、人海和谐”的美丽海湾建设。
一是“健全海洋垃圾治理体系”。沿海区(县、市)组建湾滩问题巡查、海漂垃圾打捞、垃圾清运处置三支队伍,建立海上环卫工作机制,推动海洋垃圾海上监测与陆上巡查、执法监管联动。
二是“构建陆源垃圾入海控制体系”。重点加强沿海各地入海河流周边乡镇(街道)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体系建设。完善河湖长制,强化巡河管护,减少河湖垃圾入海。
三是“强化海上垃圾防治体系”。以渔港和海水养殖区为重点,推广环保材料浮球,支持养殖户进行环保设施改造并集中处置废旧物资,督促渔民加强垃圾收集和岸上转运。
四是“细化海洋垃圾清理体系”。沿海各地创新“分类、分时、分责、分段”的精细化管理模式,强化各级责任,落实常态保洁机制,根据潮汐和漂移规律对重点海域加强打捞,确保垃圾及时转运至岸上处置。
五是“规范上岸垃圾处置流程”。妥善做好海洋垃圾上岸后的收集、暂存、运输、处置工作,严格全过程监管,防止二次污染。因地制宜建设环卫船舶靠泊点和上岸临时应急中转场所,结合“蓝色循环”建设工作,科学分类、合规处置垃圾。
六是“提升海洋垃圾监测巡查水平”。探索卫星遥感、无人机航拍等新技术,对岸滩、海漂垃圾进行全方位立体化调查监测。应用无人机巡滩、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进行海洋垃圾监测和漂移轨迹预测预警,实现海洋垃圾监督管理常态化、网格化、动态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