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规定,现将我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予以公示。
附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公示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10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执行情况公示
序号 | 决策事项名称 | 决策事项 执行单位(部门) | 决策事项 预计完成时限 | 决策事项履行程序 | 决策事项执行情况 |
1 | 《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 2024年4月起实施并持续推进 | 已经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 通告已于2024年2月19日印发,共分两个阶段实施:2024年4月1日起第一阶段绕城高速及奉化中心城区范围内限行;2025年1月1日起第二阶段全大市范围内禁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