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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宁海分局,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资环〔2024〕78号)规定,2025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分配宁波市295万元,其中市本级197万元、象山县72万、宁海县26万元。根据省生态环境厅《2025年省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提前下达部分)分配测算表》,其中的189万元用于保障浙江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的省大气复合污染立体监测网络功能性站点运维项目,8万元用于保障宁波市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队的省级环境应急物资库和队伍维护项目,72万元用于保障象山县金七门核电一期工程核应急相关工作,26万元用于保障宁海县三门核电厂核应急相关工作。

各单位要按时完成2025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绩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