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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许可

宁波艾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转让申请事项已批准

宁波艾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41218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艾博医学影像诊断中心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B3031]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北郊路1593-6幢、9-10幢、13幢一层。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江苏先通分子影像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苏环辐证[01409]

通讯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长江南路35-310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F-18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4.62E+11Bq)

(四)许可有效期至:202512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