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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杭州湾医院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4年12月18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市杭州湾医院。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B2802]。
通讯地址:浙江省- 宁波市- 前湾新区-浙江省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二路1155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上海原子科兴药业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辐证[00167]。
通讯地址: 上海市- 嘉定区- 嘉定区-嘉罗公路2019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Tc-99m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2.76E+12Bq)。I-131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1.54E+11Bq)。Sr-89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4E+10Bq)。
(四)许可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