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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4年12月24日经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宁波市鄞州人民医院,宁波市鄞州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B0029]。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百丈东路251号。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杭州元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362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区-下沙街道银海街851号。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1枚Ge-68放射源(活度为5.5E+7Bq/枚)。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