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
根据年度工作计划等相关要求,在驻局纪检组的监督下,我局组织开展了2023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抽查。
为进一步提高各地评审及质控能力能力,规范我市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单位能力,针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委托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组织专家编写了《23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抽查发现典型案例》(见附件,以下简称《案例》),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组织本单位业务骨干、委托的技术审查单位以及质控单位工作人员开展《案例》学习,并将学习成果应用在下一步评审和质控工作中。
二、请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近三年在辖区内开展过调查业务的从业单位进行《案例》学习。
三、请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将《案例》转发给“浙里净土”系统中在甬专家,并结合《案例》做好市级质控和技术审查工作。
附件:23年度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抽查发现典型案例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2月24日
案例一
《庐南启动区A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地块周边使用现状及历史情况描述不够详细,尤其是存在较多工业企业的报告。
修改后报告:列表细化了周边企业历史和现状生产情况,并对潜在污染途径进行了描述,一目了然。
点评专家:蔡锡明
案例二
《河姆渡镇芦山寺村村民集中居住用房建设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缺少甲鱼养殖厂对地块影响的调查和分析。
修改后报告:调查单位容易疏漏地块内外农业养殖的调查,本报告通过人员访谈补充了甲鱼养殖场的场地信息以及养殖情况,并对潜在污染进行了分析。
点评专家:陈巧超
案例三
《溪口镇三石村文化礼堂工程(XKSS-01)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无土层剖面图。
修改后报告:钻孔土层剖面图缺失情况比较普遍,没有对钻探单位的钻孔记录进行汇总、绘图。本报报告修改后将所有土壤采样点位进行了土层绘制,很好地体现了场地内土层分布状况。
点评专家:董俐住
案例四
《象山县横塘欧区块西大河西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无农业用品施用污染情况。
修改后报告:历史上以农用地为主的场地,尽管污染识别过程比较简单,仍应考虑农业用品施用对地块污染情况的分析。本报告通过踏勘和人员访谈,增加了肥料和农药使用情况。
点评专家:骆其君
案例五
《奉化区江口街道JK06-02-17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地块08-18年南侧紧邻有罗蒙衬衫厂,但是报告里面未对该厂进行任何生产历史、工艺、产排污、特征污染物等的相关描述也无相关人员访谈记录提及,请补充。
修改后报告:补充完善了周边地块用地历史中对地块南侧罗蒙衬衫厂的描述,该厂区不涉及印染工艺。补充了对街道进行人员访谈记录,通过街道向罗蒙公司人员进行了了解,在修改后的人员访谈中加以体现。同时也向区环保主管部门进行了咨询,该企业确无相关环评资料。2016年由衬衫厂变为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并无场调报告。对于无法收集到生产历史相关资料的企业,通过其他佐证材料如人员访谈等进行引证分析,以形成逻辑、证据链。
点评专家:倪穗
案例六
《慈横河IV202112#(横河镇孙家境村个人建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地块周边家庭小作坊尤其是紧邻地块未详细走访、调查描述。
修改后报告:通过现场踏勘、人员访谈摸清了家庭作坊的生产情况以及对本地块的潜在污染影响,无需增加特征污染物。
点评专家:舒争
案例七
《奉化区锦屏街道长岭文化艺术中心(JPCL-01、02、03)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地块范围图依据,调查红线范围大于批复范围,红线范围依据?
修改后报告:针对用地性质批复范围与项目调查红线不符的情况,细化解释了扩大调查范围的原因。
点评专家:王一宁
案例八
《余姚市陆埠镇兰溪村放生池新农村建设农民多层公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未对缺失以往报告如环评等资料的说明。
修改后报告:对环评资料缺失进行了说明,并通过比对同时期同类型企业对企业生产工艺和产排污情况进行了说明,无需增加特征污染物。
点评专家:吴乃成
案例九
《慈观海卫IV202214#、慈观海卫IV202217#、慈观海卫IV202215#、慈观海卫IV202153#(观海卫镇卫东村个人建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引用地勘报告距离较远,无法真实反应本地块情况。
修改后报告:通过资料收集,寻找到距离地块相对较近且地质单位类似的地勘报告。
点评专家:杨成
案例十
《慈桥头IV202204#、慈桥头IV202205#(桥头镇丰潭村个人建房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尽管在踏勘过程中未发现固废堆放,但在人员访谈中提及偶尔会放置些许塑料框或铁皮,无泄漏、固废堆放等现象发生,调查清楚什么时间堆放过什么固废。
修改后报告:通过踏勘和访谈,阐明了固废的来源和类型以及对地块潜在的污染情况。
点评专家:杨国靖
案例十一
《朗霞街道人才公寓项目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补充地块在正常经营状态下采样需细化在提交报告时地块的情况。
修改后报告:尽管地块中企业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仍需要对调查期间地块现状进行描述。
点评专家:应红梅
案例十二
《余姚市四明西路南侧、三凤路东侧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地块所在区域自然环境条件部分章节,未针对地块所在区域的情况分析,而是对整个余姚进行了描述。
修改后报告:地形地貌对地块所在的街道进行了补充介绍,更有针对性。
点评专家:张月英
案例十三
《鄞州区06-02-09#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原报告存在问题:调查单位未描述踏勘时至采样前的地块现状。
修改后报告:对于现场踏勘至采样有时间间隔的情况,补充了这一时间段地块的变化。
点评专家:朱旻航
案例十四
本次审查过程中发现部分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场地,经第一阶段调查后结论为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但开展了“验证性土壤采样”工作。“验证性土壤采样”目前无相关指南和导则文件支撑。
根据《浙江省建设用地上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监督管理办法(修订)》(浙环发〔2024〕47号)文件第十五条,属于甲类地块且原用途为农用地或未利用地的,如历史监测或现场快速筛查无法排除存在土壤或地下水污染可能性的,应进行采样。采样应严格按照《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中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规范进行。
点评单位: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