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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省生态环境厅委托,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4年3月12日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砹尔法纽克莱(宁波)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01027]。
通讯地址:浙江省- 宁波市- 前湾新区-玉海东路136号沪甬先锋区43栋。
(二)转出单位
1.单位名称:宁波君安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00426]。
通讯地址: 浙江省- 宁波市- 北仑区-小港义成路28号。
2.单位名称: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国环辐证[00204]。
通讯地址: 四川省- 成都市- 武侯区-成都高新区名都路166号1栋1单元28层。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
1.(转出单位宁波君安药业科技有限公司)I-125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1.85E+10.00Bq)。
2.(转出单位成都中核高通同位素股份有限公司)I-131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1.85E+11.00Bq)。
(四)许可有效期为六个月。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