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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公告

为了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性、民主性、合法性,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宁波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规定》(市政府令第255号)规定,市生态环境局确定了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予以公布。该目录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附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3月20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决策事项名称

决策事项

执行单位(部门)

决策事项

预计完成时限

决策事项履行程序

决策事项执行情况

1

《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

2024年4月起实施并持续推进

已经履行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程序。

通告已于2024年2月19日印发,共分两个阶段实施:2024年4月1日起第一阶段绕城高速及奉化中心城区范围内限行;2025年1月1日起第二阶段全大市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