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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

2023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围绕省委三个一号工程部署和市委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的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

一、深入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浓厚全面学法氛围

一是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一般干部认真执行的工作制度。

二是断增强法治素养结合局工作例会、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尤其针对新修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法律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学习,积极营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律意识。

三是注重保障推动法制政府建设提质增效按要求报送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述法报告和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情况的报告,积极申报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案例3个,完成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立法调研报告及草案初稿并报送市人大审查通过。


二、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

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报备、依法公开,定期公布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3新制定的8个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审核与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组织召开公平竞争审查专题培训,邀请宁波大学专家团队开展公平竞争专项审查

二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3年经过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1件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按规定进行公示。

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建立专业的法律顾问队伍,2023年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审查重大行政决策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8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件。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法治宁波建设重点任务。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三项制度,2023年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件互联网+监管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100%。

二是多措并举,推进依法行政合法合理。在实施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基础上,联合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推出具有宁波辨识度的18条《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22件、从轻处罚案件58件,免予处罚201.3万元、从轻处罚金额497.5万元,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举措制定出台《宁波市裁量基准规定》,对《生态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行政策解读,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法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难点,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三级审查制度,召开开庭前模应诉会议,进一步强化行政争议应对措施。

三是落实落细,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监管成效。全市全年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60件,处罚金额7725.13万元,五类案件80件,其中移送行政、刑事拘留案件59件,全域完成生态环境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


四、多措并举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坚持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环境执法全过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每季度都在媒体公众号上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普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过程、各方观点和法律适用、处理结果说清、说懂,更将典型案例背后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说明、说透

二是抓住重大宣传时点。结合六五环境日国家生态日和宪法宣传月等重大宣传节点深入推进环境普法,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是用好普法教资源充分利用普法讲师团这一普法宣教资源,2023年以来,我局结合新修订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到各县(区、市)为执法人员和社会各界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听课人数超过2000余人,既宣传了环保方面的法律又展示了环保人的执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