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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信息情况的公示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国令第728号)第十六条工作要求,应将上一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予以公示。现将本单位2023年度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公示如下:   

2023年,宁波市生态环境局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清理拖欠企业账款有关工作要求,积极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情况见附件表格。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本单位机关纪委反映。

联系人:张炜,联系电话:0574-89181481。

 

附件:2023年度机关、事业单位逾期尚未支付中小企业款项明细表.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