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市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对高质量发展的支撑保障、优化引领作用,高水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过程全域推进大美宁波建设,较好完成各项年度任务。
(一)污染防治攻坚扎实有力推进,环境质量实现新提升
一是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持续推进大气复合污染治理,完成低效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设施提升改造813家和重点行业源头替代137家。发放奖补资金3848.7万元,累计淘汰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18728辆。秸秆利用量和综合利用率分别提至76.9万吨和97.93%。中心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和PM2.5平均浓度改善情况均位居全省第一,六项常规污染物连续第七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二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全面深化“甬有碧水”攻坚行动,全面建成166条三江一级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下达2022年度奖励资金3.3亿元。创建省级“污水零直排区”镇(街道)146个、生活小区495个、市级重点工业园区126个。打造3个“美丽河湖”优秀案例、6个水生态修复样板工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政村覆盖率达到95.05%。完成506个非雨水溪闸类入海排污口溯源,316个入海排污口备案。市控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和三江一级支流水质优良率均达到历史最优水平。三是深入打好清废净土保卫战。健全完善土壤风险管控体系,5个项目及16个地块完成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审核和质控。运行维护农田土壤环境污染监测点164个。加强受污染耕地分类管理,建设4个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示范点,部署开展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回头看”。深入推进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培育“无废细胞”1700个,2个典型案例获评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最佳实践案例。我市获评首批省级四星级“无废城市”,7个区(县、市)获评星级“无废城市”,数量居全省第一。
(二)经济社会发展加快绿色转型,减污降碳探索新路径
一是协同推进创新试点。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城市试点建设,市本级和10个区(县、市)全部纳入减污降碳协同创新省级试点。宁波石化经济技术开发区入选国家级产业园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5个案例入选生态环境部典型案例,数量居全国第一。作为全省唯一受邀设区市出席COP28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并作主旨演讲。二是统筹推进节能减排。持续深入推进节能减排,承办全国首次“双碳”工作推进现场会和全国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工作现场会。实施市级绿色低碳技术改造项目,实现节能8万吨标煤、节水153.5万吨、固废减量31.4万吨。全市港口岸电用电量达608万千瓦时,同比增长171%,居全省首位;海铁联运箱量突破165万标箱,居全国第二。三是全域推进绿色创建。在全省率先开展生态环境治理十佳企业评选,创建省级绿色工厂23家、省级节水标杆企业10家、省级节水型企业34家,建筑屋顶光伏并网139.7万千瓦,四项指标数量均位居全省第一。新增二星级及以上城镇绿色建筑面积1350.1万立方米,占比全省第一。全市共13个乡镇(街道)、103个村(社区)入选省级低(零)碳试点,A级试点数量居全省第一。
(三)生态保护修复科学系统实施,整体大美取得新成效
一是持续推进生态示范创建。研究出台示范区建设规划,编制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实施方案。江北区创成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余姚市创成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省级示范区实现全覆盖。建成全省首个海洋类生物多样性综合观测站,入选省级生物多样性体验地数量位居全省第一,生物多样性友好指数位居全省第二。二是持续加强生态保护修复。印发实施修复保护行动方案,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37.31公里,完成率达186.6%。开工生态保护修复项目358.59公顷,整治河道30公里,新增林地4.3公顷,治理历史遗留矿山112.71公顷,累计治理护花米草面积8.3万亩。“梅山湾生态保护修复”入选自然资源部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十大典型案例。三是持续深化生态惠民共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大力推广生态环境导向(EOD)的开发,建立总投资672亿元的全省最大项目储备库,象山石浦港、余姚四明山区域获融资约48亿元。建成“一环十线”美丽乡村风景线4条、城乡风貌区44个,新创建省级未来乡村37个、和美乡村达标村440个、美丽宜居示范村25个。全市生态环境满意度实现12年连续提升。
(四)生态文明体制创新示范变革,环境治理激发新动能
一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美丽宁波建设工作机制,全市6个区(县、市)建立实体化运行的生态文明建设管理机构。创新打造“预防式”监管服务体系,累计培育“正面清单”企业690家,绿色保险参保企业915家,入选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和“非现场监管”全国试点。推进环评审批和环境要素增值服务改革,推出环评“瘦身”“一件事”集成改革等系列举措,环评第三方市场增值式治理改革入选营商环境省级“微改革”优秀案例。二是优化环境要素配置体系。健全排污权储备管理和调配机制,完成排污权交易857笔,为“千项万亿”重大项目提供所需的污染物指标近540吨。印发《宁波市工业企业VOCs初始排污权核算办法》。三是创新生态损害赔偿制度。多部门联合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66起,涉案金额530.7万元。在全省率先开展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试点。
(五)生态文明理念广泛深入传播,绿色生活引领新风尚
一是大力开展多样宣传活动。不断拓展生态宣传内容,举办“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和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教育活动。多部门组织开展主题绘画摄影等作品征集活动和全市中小学生自然笔记大赛。二是着力推动社会公众参与。积极谋划各类志愿服务和科普活动,全市16支生态环境志愿者队伍注册人数超1.5万人,志愿服务时长累计约2.7万小时,开展守护蔚蓝海岸、守护“母亲河”等系列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清理海漂垃圾17596吨。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宁钢体验之旅成功入选2023年“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十佳公众参与案例,我市已连续5年有案例入选。三是全力倡导绿色生活理念。强化塑料污染治理,全市县城以上城市建成区商超均不再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21家大型商业综合体与2127家经营商户签订《塑料污染治理承诺书》。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和有效治理,城镇居民小区生活垃圾分类覆盖率100%,城镇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70.38%,全市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覆盖率达99%,三项指标均位居全省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