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涌森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完善农作物秸秆禁烧政策的建议》(第411号建议)收悉。针对您提出的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经研究并综合市农业农村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并要求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农业农村等部门建立健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长效监管机制,利用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进行监督抽测。
为有效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从源头上减少秸秆焚烧,我局及早谋划、组织协调各地各部门全力做好农作物秸秆全量、全域、全程、科学利用,通过提高秸秆离田应用比例、提升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加强农作物病虫害防控等方式,全力推动农作物产量提升和大气环境质量改善。2023年,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7.9%以上,秸秆离田率达到22.6%。
一、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
(一)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2024年1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实施意见》,对秸秆综合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文件要求建立健全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通过提升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健全秸秆收储运体系、培育秸秆利用经营主体、加强秸秆利用科技支撑、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模式创新等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举措,不断优化秸秆综合利用结构,秸秆综合利用水平走在全国前列。
(二)高位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一是强化全域秸秆禁烧。10月下旬,宁波市委召开市委常委会议,会上省委常委、宁波市委书记彭佳学对秸秆焚烧管控工作作出明确指示。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批示秸秆焚烧问题治理。市政府召集有关部门及各区(县、市)分管负责人召开秸秆禁烧工作专题部署会。二是专题研究秸秆综合利用。宁波市政府组织召开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专题会议,重点研究秸秆综合利用,进一步细化职责、形成合力。《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三)加快提升秸秆综合利用水平。一是提升秸秆科学还田水平。因地制宜运用低留茬收割或二次灭茬粉碎后还田,深耕深松深翻,农作物秸秆覆盖,秸秆腐熟剂直接施用还田,堆沤腐熟还田等。鄞州区、海曙区已经在早稻收割后应用腐熟剂促使早稻草尽快腐烂,以减少对下季作物的损害,或通过深耕深松深翻,减少病害和虫卵基数。二是大力推进秸秆离田应用。筛选引进适合本地的高效率的打捆机,装载机、叉草机等机械,减少人工劳力,提升机械化水平,创新收集储存运输模式,培育收储运用一体化、收储+初加工、专业收储服务等专业组织。出台政策补贴秸秆离田,市、县两级对秸秆离田的补贴力度在80元/亩左右。三是加快秸秆收储利用能力建设。2023年,市农业农村部门建成7个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目前,我市已有年处理量1万吨以上的企业2家,处理量0.4-1万吨的企业4家,年处理量0.1-0.4万吨的企业8家,每年的秸秆利用量可达8万吨。
(四)加快构建数字化发现机制。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新增高空瞭望系统点位布局,基本实现重点区域全覆盖。实现市(县)环保专网与省高空瞭望系统平台贯通,强化火情调度,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预警信息到各点位灭火队(点位长),提高火点发现推送、闭环处置效率。加快建设完善秸秆露天焚烧高位瞭望监控网络体系,填补一批高位瞭望点位,进一步提高覆盖面。强化科技赋能,运用高位瞭望、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积极构建区域露天焚烧监控网络体系,实现火点1分钟发现预警。
(五)强化落实属地管控机制。针对焚烧秸秆季节性等特点,开展全面排摸工作,易发多发区域进行登记入册,形成“责任明确、上下联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监管体系,以乡镇(街道)为责任主体、村(社区)为网格化单元,明确各环节职责分工,严格落实专人重点区块管理。加强对确保责任分工体系和闭环工作管理机制真正落实。全链条做好秸秆禁烧、离田利用等措施。在秸秆焚烧高发时段,开展全市露天秸秆焚烧情况周通报,保持秸秆禁烧高压态势;各地通过日报、周报等晾晒方式压实乡镇禁烧管控责任。
(六)加大焚烧巡查和执法力度。一是开展专项巡查。2023年的秸秆露天焚烧高发时节,各地对露天焚烧高发、频发的重点区域采取网格巡查、错时巡查,全面构织“禁烧”防控网。生态环境部门出动1.2万余人次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处置,落实全天高空瞭望系统巡查制度,开展卫星遥感焚烧火点监测,及时推送问题、督促闭环处置。二是强化执法力度。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开展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典型违法案例的警示教育、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教育,引导农民改变传统焚烧习惯,推动秸秆离田“最初一公里”通畅。对于不听劝阻、屡教不改和情节严重的露天焚烧违法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从严查处,2023年全市共办理露天焚烧类行政处罚案件429件,罚款金额12.3万余元。
(七)大力营造以禁促用的氛围。一是全面拓宽宣传渠道。全市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警示横幅、网格微信群、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开展秸秆粉碎还田、露天焚烧的宣传报道,积极推广企业技术指导等典型案例和有效做法,加强秸秆收储宣传引导,积极营造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禁烧氛围。通过举办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建设现场推进会,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相关企业等重点服务对象一对一帮扶工作,协助申报建设项目、实地技术指导和政策。二是织密宣传教育网络。全面发动乡村网格员、信息宣传员、一线执法人员等基层力量,走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面对面”的秸秆综合利用的宣传科普,引导村民自觉遵守秸秆禁烧的相关规定,积极主动参与秸秆离田回收。乡镇街道落实主体监管责任,加强对种粮大户的秸秆禁烧集中宣教普法力度,积极做好秸秆收储等带头示范引领工作。
二、下阶段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主要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我市将出台《关于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禁烧工作的实施意见》,细化相关工作举措,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健全秸秆露天禁烧管控机制。
(一)强化政策扶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积极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调查研究,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政策引导和精准施策。加大秸秆离田产业化利用补助力度和利用企业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产品研发的扶持力度,出台政策鼓励本地企业利用本地秸秆,加快推进秸秆收储运体系建设,优化布局乡镇农作物秸秆标准化收储中心和储运网点,大力培育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经营主体,高质量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4年底,要新建、提升21个标准化农作物秸秆收储中心,培育5家规模化秸秆综合利用企业,到2027年底,全面建成秸秆收储运体系,全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8%以上,其中离田利用率达45%以上。
(二)强化科技引领,拓宽秸秆利用渠道。农业农村部门大力推广还田以及以秸秆肥料化的还田技术,提升秸秆科学还田水平。要积极聚焦水稻等禾本科农作物秸秆资源离田产业化利用技术集成示范与推广项目,加快秸秆打捆作业标准制订和实施,开展秸秆新技术、新机具的研发,提升产业化水平和高值化利用空间,做好“机械强农〞这篇科技文章,着力破解秸秆离田利用难题。积极推广秸秆纤维原料化利用、秸秆包膜全混合日粮饲料化利用、生物燃料发电、粉碎发酵有机肥等多种资源化综合利用方式。
(三)健全禁烧机制,强化以禁促用。健全“技防+人防”监控体系,充分依托高位瞭望点位,科学运用卫星遥感、无人机等手段,强化乡镇网格化巡查机制,实现露天焚烧监控“一张网”。加强数字化火点预警信息建设,建立完善市、县、乡、村四级露天禁烧管控责任体系,提升露天焚烧火点高效处置能力。加强与农业农村、综合执法等部门联动,疏堵结合、以禁促用,不断拓展秸秆综合利用途径,从源头减少秸秆焚烧。
(四)强化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和科普教育,选树一批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露天禁烧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露天焚烧的危害,有效激发农民参与农作物秸秆利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着力改变广大农民露天焚烧的陋习。加强秸秆规模利用主体培育,完善秸秆收储体系建设,形成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农民广泛参与的秸秆综合利用长效管理机制,从源头上遏制秸秆露天焚烧,积极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舆情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衷心希望能继续收到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