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艳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进一步改善声环境质量的建议》(第175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分析了交通运输噪声产生的原因和危害,提出了建立噪声预防机制、加强科学规划设计、深化污染防治手段及完善噪声防治法律法规的四点建议意见,非常有针对性,对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现结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的协办意见,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管控。
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时,充分研究论证城市轨道、高速公路、高架道路等交通干线对周边地块布局的影响,科学合理设定两侧土地开发类型和强度控制指标。严格控制新建交通干线与噪声敏感建筑物间距,尽量避让噪声敏感建筑物,降低交通的噪声影响,针对沿线居民区、学校、医院等敏感点,应采取防止敏感点噪声超标的预防措施。在道路建设中选用平整度高、行车舒适性好的沥青混凝土路面,种植行道树及绿化带,尽可能减少车辆行驶噪音。同时在高架快速路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周边地块规划建设情况,提前采取有效措施,做好设计预留,通过降噪沥青、绿化阻挡、隔音屏等综合措施,降低高架道路对周边居民带来的影响。
(二)不断完善制度体系建设。
近年来,我市出台多个噪声污染防治相关制度文件,从顶层设计上逐步明晰了各类噪声的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解决噪声投诉热点难点问题打下了制度基础。
一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4月,我市出台了《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协调解决全市重大噪声问题。
二是提高降噪减震设计标准。2021年11月,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资规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交通干线沿线两侧敏感建筑物降噪减震设计标准的意见》,并于2022年3月1日开始实施,以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交通干线沿线两侧敏感建筑物降噪减震设计标准。
三是推进交通噪声污染联合防治。2022年1月,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联合发文《宁波市交通干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从交通干线道路(高速公路、城市高架、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的规划、建设、运营三个阶段,深入开展交通噪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改善交通干线道路沿线人居环境。
(三)开展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效推动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解决,按照省、市纪委部署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安排,我市组织开展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印发了《2023年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甬美丽办发〔2023〕9号),成立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纪检部门和各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治理工作。多次组织召开噪声专项治理省级交办件整改落实工作推进会,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现场督查和工作成效评估,2023年我市共组织噪声污染检查5882次,发现并解决各类噪声污染问题3204个,制发整改通知书436份,立案70个;此外我市充分发掘提炼各区(县、市)的先进做法和有关经验,培育了一批具有宁波高辨识度的典型案例,如慈溪市新浦镇工业噪声治理,获得《中国环境报》的宣发。
二、主要存在问题
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尚不完善。随着新《噪声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颁布实施,对新时代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新的目标和要求,但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文件、技术指南、标准体系等尚在制定修编过程中,目前正处于新、旧法律更替的过渡时期,相关配套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加快完善配套制度建设。
推动《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尽快出台,弥补法律中存在的相关部门职责空白。积极谋划出台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及相关配套制度文件,进一步细化明确噪声监管责任部门,综合运用规划、宣传、科技、监管执法等手段,全面贯彻落实新《噪声法》对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和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宁静生活向往目标的实现。
(二)有效督促建设单位落实主体责任。
对新建经过已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的交通干线道路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严格按照项目环评批复要求,设置声屏障或采取其他有效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鼓励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的路段采用低噪声路面技术和材料。对已有交通干线道路两侧新建噪声敏感建筑物的项目,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采取间隔必要的距离、种植绿化隔声带、安装通风隔音窗等噪声削减系列有效措施。
(三)持续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专项治理。
2024年4月我市开展了第二轮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专项治理工作,瞄准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目标,制定专项方案,建立了新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和内部工作专班周例会制度。我市于4月28日组织召开了宁波漠视噪声专项工作推进会,立足各部门职能定位,力争找准工作切入口,切实降低噪声投诉量。与去年不同,今年我们通过3种途径来收集群众的噪声投诉件,一是省级专线、二是市级专线、三是通过筛选12345信访大平台的重复率较高,群众反映较为强烈的噪声投诉件,确保涉及群众自身利益的噪声投诉件“零遗漏”。对噪声信访投诉件深入研究,剖析问题、寻根溯源,切实解决一批群众反应强烈、久诉未结的噪声典型问题。
(四)加快推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
为进一步增强噪声污染防治的针对性有效性,待省生态环境厅发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定相关技术指南后,我市适时启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划分”研究工作。目前已聘请第三方专业技术支撑团队、组织噪声领域专家和相关区市负责同志,探讨交流工作思路和实施方案。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加强声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噪声污染治理资金投入,努力改善全市声环境质量。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