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2.拟订并监督实施相关法规、规章、政策、制度、规划、标准和规范。 3.统一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4.牵头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执法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辐射环境质量和监督性监测、温室气体减排监测、应急和预警监测。 5、组织对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 6、承担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等生态环境信息发布工作,组织编制和发布生态环境状况公报。 7、承担生态环境领域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生态环境综合协同管理平台,牵头生态环境领域综合数据库、电子办公系统、内外网站、网上政务公开等的建设管理工作。 8、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