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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44号提案的答复

王建华委员:

您在宁波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大相关部门对于鄞州区云龙镇空气污染问题处置的建议》(第444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就鄞州区云龙镇空气污染问题进行了研究分析,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对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解决人民群众关系的环境问题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经信局的协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大气污染治理工作,并将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纳入政府绩效考评和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内容。2016年以来,先后出台了系列循序渐进的工作举措,并率先在全省开展VOCs治理,以石化化工、工业涂装等行业为重点,深入推进工业废气治理,持续改善全市环境空气质量。2016年5月,市政府印发《宁波市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方案(2016~2018 年》,提出用3年时间对全市石化、化工、印刷等 12 个行业的 700 家企业开展深度治理,到2018年底使全市工业企业VOCs污染物排放量较2014年削减30%以上。2018年,市政府印发《宁波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提出 2019-2020年每年再完成150家企业VOCs污染治理任务。2019年,市大气办转发省大气办文件并部署实施重点领域臭气异味治理。2020年以来,针对我市大气复合型污染的形势,每年出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计划,针对挥发性有机物、臭气异味等重点环节,开展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协同治理。2022年,针对各地结合本地涉气产业特色和大气污染防治薄弱环节,谋划实施涉气产业集群整治,系统制定产业集群或行业整治方案。经过多年努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六项主要污染物指标连续6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连续4年未发生重污染天气。根据计算结果,我市2020年VOCs排放量较2015年减少6.95万吨,减排比例达26.6%。

二、云龙镇空气污染问题分析

云龙镇作为工业强镇,工业占全镇GDP比重达79.3%,辖区内形成以电子专用材料制造、黑色金属铸造、汽车配件生产、电子电器生产和机械加工为主导的五大产业,占总产值74.2%。云龙镇作为精密铸造行业集聚地,涉气污染问题一直较为突出,化学气体异味主要是消失模、实型铸造工艺的浇铸工序和表面涂装工序。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历次省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督察均有云龙区域涉气信访交办件。2019年,鄞州区专门出台了云龙、横溪镇铸造行业深化整治提升方案,着力解决行业污染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与安全。经多轮整治,铸造企业大幅减少,但随着云龙城镇建设发展、职教中心的投用,百姓对于环境保护的预期越来越高,也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涉气企业深度治理成为该区域未来几年的工作重点与方向。

三、云龙镇空气污染治理情况

近年来,针对云龙镇空气污染问题,我市持续组织执法力量对周边污染源进行排查。一是走航排查监测。以职教中心云龙校区为核心,2022年9月26日-28日对其周边的梅池工业区、荷花桥工业区及南侧工业企业集中区域进行走航排查,并在职教中心进行驻车监测。同步对走航排查涉及的企业进行夜间突击检查,共计检查企业18家,其中4家企业夜间生产,2家企业无涉气工序。二是加强执法检查。对荷花桥工业区、石桥村工业企业执法检查,检查企业20家,发现涉气问题7个,已督促相关企业落实整改。三是借力铸造协会。积极主动与鄞州区铸造协会对接,及时将鄞州职教中心异味环境问题反馈铸造协会,要求铸造企业加强企业环境管理,履行企业主体环保责任和社会责任。

四、下一步工作安排

今年,我市将持续实施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问题,着力解决损害人民利益的涉气信访投诉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改善的获得感。

(一)深入贯彻落实一法两条例。始终围绕打造执法监管最严市要求,充分利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宁波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武器,进一步严格“一法两条例”执法工作,依法依规依标推进工业企业的限期达标,对工业企业的废气无组织排放、超标超总量排放、臭气异味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对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排污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情节严重的,将被责令停业、关闭,对拒不履行停产、停业、关闭或停产整治决定,继续违法生产的排污单位,可以对其停止或限制供电供水。进一步加大对重复信访、屡查屡犯企业的监管力度和频次,形成从严执法、重典治污的强大震慑。

(二)持续强化“三线一单”成果应用。加强全市工业企业的源头管控、严格环境准入,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一是严把“审核关”。进一步优化受理、审批程序,对受理项目坚持实行实地踏勘、科室内部集体讨论、领导把关等环评审批制度,严格执行环评审批的相关要求,对不符合政策规定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每个项目审批部门首先到建设项目踏勘,全面核实项目的位置、周边环境、环境保护目标,确保项目选址符合规划环评。二是严把“质量关”。严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质量关。对企业上报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报告表加大审核力度,每本环评报告邀请专家进行函审、复核,要求充分论证项目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三是严把“监督关”。不断完善项目环评公示制度,大力推进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等信息公开,保障公众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保障公众知情权,及时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在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充分保障民众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推进产业集群企业深度治理。2023年继续推进云龙镇铸造产业集群等全市21个涉气产业集群整治,建立涉气产业集群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并按照“一群一策”原则,从集群规划布局、产业与能源结构、配套基础设施、废气收集与处理、监督管理措施等方面提出治理对策。要企业配备高效挥发性有机物处理设施,涂装工序鼓励实施原辅材料源头替代。推进全市铸造等重点行业企业大气治理绩效提级,帮扶引导企业对标整改。

(四)创新执法监管手段。全面排查大气污染源,持续开展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更新工作,指导区县市逐个破解治理难题。进一步完善监测监控体系建设,充分利用镇海、北仑、大榭等地280多套VOCs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及时掌握企业排放信息,快速进行闭环处置。实施智慧环保用电监控系统建设,通过现场端设备对排污单位产污、治污设施用电情况进行采集,将设施运行状态、用电参数等相关数据上传至用电监控平台,实现对排污单位产污治污设施进行实时监控。常态化开展走航监测,通过“走航+执法”的监管模式开展精准治理,迅速锁定关键大气污染源。

(五)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一是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研究谋划新一轮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推进政策,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引导企业开展原料无害化、生产清洁化等绿色化改造,争创绿色示范标杆。力争2023年创建三星级绿色工厂400家,完成自愿清洁生产审核110家,工业企业绿色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二是推进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深入推进“三类企业”整治提升,动态更新完善“三类企业”数据库,按照“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回收盘活、集聚入园、关停退出”等方式,督促各地各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帮扶和整治,实现清单内三类企业达标提升、整治销号。2023年力争完成整治高耗低效企业1000家、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400家、“散乱污”企业1500家、盘活低效工业用地1万亩以上、腾出用能35万吨标煤的任务。三是推进产业企业入园发展。进一步完善纺织印染、铸造行业区域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探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进铸造区域中心建设,推动企业集聚入园。

(六)加快推进国土绿化。始终坚持把高质量的国土绿化美化作为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深入开展省级森林城镇和“一村万树”示范村建设,不断提升人居生态环境品质。云龙镇已完成省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任务459亩,建成“一村万树”示范村1个,2023年将全力指导云龙镇省级森林城镇创建工作,力争2023年创建成功。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大气治理,推动我市大气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