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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45号提案的答复

罗帮荣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治理我市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您在建议中分析了社会生活噪声产生的原因和危害,提出了明确有关部门的噪声防治职责、落实地方政府责任、完善管理和技术指标体系及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推动社会共治的四点建议意见,非常有针对性,对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科技局的协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社会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部门协作,落实治污责任。社会生活噪声种类多、来源广、影响面大,是噪声污染中首要的污染源,2022年宁波市四大类噪声污染投诉中社会生活噪声投诉占比居首位。我市持续推进完善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举措。一是公安部门在重点时段加强对公园、居民区、商业街的巡逻排查,引导社区、街道以及广场、公园管理处成立由党员、热心群众组成的劝导队,共同开展噪音扰民巡逻排查劝导工作。二是综合执法部门根据部门职责重点加强对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区域内夜间施工的执法巡查,加强对噪声超标排放的执法力度,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三是近年来我市各部门致力于完善噪声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度,先后牵头制定多个噪声污染防治制度性文件,如《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宁波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管理的函》等,细化了社会生活领域噪声管控措施,从顶层设计上逐步明晰了城管、公安和住建等相关部门噪声的监管责任、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为下步解决噪声投诉热点难点问题打下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二)加强噪声科研,推进污染防治。今年3月份,我市启动了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成立了以市纪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综合执法局等11个部门的噪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印发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建立了噪声污染专项治理投诉举报件由市美丽办同时移交属地和行业主管部门,并同步抄送市纪委的双向交办机制,制定了交办件整改落实情况督查考核的工作方案。近年来,市科技局积极开展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控科技研发工作,已围绕家电噪声调控、噪声污染源监控、低噪声机电装备研发等领域,立项支持“高功率/力矩密度低噪声家用电器电机研发及产业化”“基于声品质的空调噪声调控技术研究”“基于疲劳可靠性的声学黑洞结构特征参数优化设计方法研究”等一批重大项目及公益性研究项目,安排专项经费近1000万元,取得了一批阶段性科技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国家对工业产品质量实行以监督抽查为主要方式的行政监管制度。据初步梳理,目前我国有对电冰箱、洗衣机等家用电器、广告屏等部分产品标准中涉及噪声限值等效果指标的设置。市市场监管局在执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时已对具有噪声限值指标的相关产品进行该项指标检验要求,并将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依法查处。

(三)加强日常管理,优化人居环境。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业主委员会,按照管理规约的约定,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并引导业主遵守约定,减少噪声污染产生,避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维护物业公共利益和管理秩序。二是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在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方面的积极作用,社区内电梯、空调、水泵等高噪声设施设备的安装应符合民用建筑隔声设计相关标准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严格社区车辆进出管理,设置禁鸣标识标语,合理划定停车区域。要求业主和装修人员室内装修活动应在合理时段进行和装修过程中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三是为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噪声扰民投诉问题,我局组织制定《宁波市金属加工行业噪声治理技术要求》《宁波市“宁静工厂”建设评估细则》文件,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用以指导企业开展噪声污染自治工作,从噪声源头切入,进一步改善区域声环境质量,助力宁静区域创建,还居民一个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四是积极引导“广场舞”等群众健身娱乐活动在远离住宅区的广场、公园进行。在活动区域内设立告知牌,限定活动时间、区域、音量等,告知法律法规及处罚规定。对屡禁不止的,相关管理部门通过主动上门约谈“广场舞”组织者及主要参与人,以《告知书》的形式告知噪音扰民处罚情况,签订《文明健身承诺书》,切实做到文明娱乐、文明健身。

(四)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共治合力。我市在噪声污染治理工作中注重宣传教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发动社会各类主体参与到社会生活噪声污染治理行动中,形成良好的共建、共治、共享的和谐局面。一是结合科技活动周等系列活动,加强噪声污染防治科普宣传引导,营造全民参与噪声污染防控的良好氛围。二是严格执法的同时,也积极宣传文明施工理念,普及相关法律法规,让建筑施工单位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增强噪声污染防控意识,加强自律,在法律允许的框架下文明施工,做好噪声污染防控工作,保障公众健康,维护社会和谐。三是在社会生活噪声管理中坚持柔性劝导与严格执法相结合,通过约谈警示经营户、管理人员、“广场舞”组织者及主要参与人,发放《告知书》、签订《文明健身承诺书》等形式告知噪音扰民法律法规及处罚规定。四是借力我市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组建噪声污染治理方面的专家团队智囊团,为我市噪声污染治理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研究支撑,并不定期组织专家团队深入各地商业经营和社区街道等噪声污染高发频发区域调查了解,为各地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措施建议参考。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明确噪声污染防治各部门职责。我市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主要依据,根据生态环境部与省生态环境厅的部署与指导,着手制定宁波市的《噪声污染防治计划》,助力全市噪声污染防治体系的构建,明确责任主体,细化治理措施,强化监管执法,落实治污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社会生活噪声污染监管力度。一是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加强对业主的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多方位向业主提供和传播关于噪声对公共健康和其他影响的信息和教育材料以及噪声污染防治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培养居民的文明意识。二是我市将在市重点研发计划及公益性研究计划中,支持噪声污染防治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与新产品研发。

(三)进一步完善噪声污染防治制度建设。为持续提升区域声环境质量,构建宁静和谐区域,我市将以“宁静工厂”创建为契机,进一步致力于完善“宁静区域”“宁静小区”等一系列宁静细胞制度体系建设,指导各地开展噪声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按照《宁波市环境污染防治规定》要求,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噪声扰民问题,持续开展噪声专项整治。2023年,我市全面启动声环境功能区噪声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平台和业务系统建设,建立实时传送、实时监测监管体系,确保2025年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监测全面自动化,为噪声治理工作提供基础数据支撑。

(四)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宣传引导。持续开展噪声污染治理专项行动,提高我市噪声污染防治水平,加大噪声污染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丰富宣传形式,组织策划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市民群众防治噪声污染的意识。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推动构建噪声扰民问题社会共治、共享、共建的污染防治体系,切实保障群众切身利益,提升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您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持续推进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声环境监测体系建设,加大噪声污染治理资金投入,积极探索宁静系列创建,努力提升我市社会噪声治理水平,切实改善人居环境。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