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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第447号提案的答复

范久祥委员、王慧飞委员、李本俊委员:

你们在市政协十六届二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空气质量监测及治理的建议》(第447号提案)已收悉。非常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市经信局协办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实施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加强重点行业VOCs治理等举措,完善VOCs监测网络体系,提升VOCs治理监管水平,完成省级下达我市的VOCs减排任务,基本形成了较为完备的VOCs治理监测管理体系,为推动制造业绿色低碳转型打下坚实基础。

一、已开展工作情况

(一)建立VOCs监测和管理体系。一是建立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对涉VOCs工业污染源实施分类管理,应纳尽纳。全市VOCs污染源以及工业、市政、农业等领域臭气异味重点源信息纳入市固定源综合管理系统,实施动态更新管理。二是完善自动监测体系。我市坚持“点、线、面”相结合,构建全方位、立体式VOCs监测体系。镇海、北仑、慈溪、前湾新区等工业园区建成区域大气环境特殊因子在线监测系统10套,全市建成物流通道VOCs监测站点6个。市级及镇海、北仑、余姚、慈溪等地组织开展VOCs走航监测,分析区域内VOCs浓度分布特征,提升科学治气水平。各地在重点化工企业VOCs排放口和厂界安装自动在线监测监控装置,并与市自动监测系统平台联网,全市重点企业建成固定源和厂界的VOCs在线监测系统近300套。对涉VOCs重点排污单位开展监督性监测,并及时在局门户网站公开监测结果;督促有关排污单位依法开展自行监测,如实公开污染物排放情况。

(二)强化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一是加强源头控制。对于新改扩建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建设项目严格实施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实行区域内削减替代,做到增产不增污。严格执行产能置换政策。落实国家、省关于铸造、钢铁、玻璃等重点行业产能置换政策,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发展。2022年执行铸造产能置换项目31个,其中减量置换16个,压减铸造产能1.3万吨。二是开展重点行业绿色化诊断。发布《宁波市石化、铸造行业绿色化诊断实施意见》,分行业制定绿色化诊断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组织专家进企业开展绿色化诊断工作,深挖企业污染物减排潜力。目前完成诊断302余家,提出针对性建议300余条。三是加强帮扶指导,深化政企协商,大力推动10个重点行业实现溶剂型原辅材料“应替尽替”。2021年以来,在“十三五”完成源头替代130家的基础上再完成249家。四是加强过程管控。2022年,建成宁波市LDAR数字化监管平台,实施数据统一监管。组织开展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方案,将13个行业类别企业纳入整治提升范围,进一步提升行业装备水平和污染治理水平。强化无组织排放管控,严格落实《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要求,督促企业加强含VO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减少VOCs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设备与管线组件泄漏、敞开液面逸散以及工艺过程等环节的无组织排放。四是实施末端提升。2021年以来,完成低效VO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585家。今年继续实施宁波市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计划于2023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2024年起,各区(县、市)对VOCs治理低效治理设施实施动态清零。

(三)加强重点区域大气污染治理及异味治理。一是深入开展“清新园区”创建。2021年以来,镇海、北仑等地积极开展“清新园区”创建,率先创建无异味工厂(企业)30家。2022年,北仑区全面启动涂装行业整治,规范形成19家集中喷涂中心;慈溪市启动活性炭再生中心建设;象山县完成修造船产业集群治理。二是推进三大区域型中心建设。开展铸造、纺织印染、表面处理(电镀)三大行业企业情况调研,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及集聚提升意向。成立工作专班,细化责任分工,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研究规划选址和中心建设,拟订纺织印染、铸造行业集聚提升方案。通过产业集聚,加强污染物集中处理和统一监管,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三是强化“三类企业”整治。制定印发《宁波市制造业“三类企业”整治提升工作方案(2022-2025年)》,建立健全工作体系,形成整治清单,推进整治提升,严格按照环保、安全、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和产业政策,对清单内企业依法依规实施分类处置。2022年,全市共整治高耗低效企业1452家,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451家,“散乱弱”企业1979家,其中整治(淘汰)涉气污染企业400余家。四是开展恶臭异味治理。对恶臭异味投诉集中的开发区(园区)、产业集群综合治理,推进解决恶臭异味重复信访投诉问题。2022年完成63座生活垃圾收运中转站的改造提升。

(四)强化挥发性有机物执法监管。持续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2022年全市共办理涉VOCs行政处罚案件150件,共计处罚款1400余万元。积极开展臭氧攻坚行动,2022年6月,我市转发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全面开展绿剑2022“蓝天”大气环境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的通知》,并于8月初印发《2022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行动方案》,对强化大气及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执法方面进行了部署。攻坚期间共发现涉气问题617个,已指导帮扶1920家,立案处罚176家,罚款金额900余万元,移送公安20件。同时,组织开展对VOCs行业执法检查,出动人员5068人次,检查涉VOCs企业2643家次,立案查处未按规定安装使用VOCs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突出违法行为114家次。2020年起,我局每年开展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专项执法检查行动,抽测数从2020年的30次增加至2022年的239次,其中2022年查处油气回收设施运行不正常加油站8家,持续加大对油品储运销环节油气回收监管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努力形成大气共治共享良好氛围。使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手段,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普及大气污染防治的知识,不断提升全民大气污染防治意识。发布《宁波市市民生态环境行为准则》,引导公众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加强信息公开、畅通举报渠道,推进公众参与监督。引导公众积极参与大气污染防治,共同推进环境空气质量改善。

2017年以来,我市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空气质量整体稳中向好。2022年,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中排名第17位,同比提高3位。环境空气质量优良率为89.0%,同比下降6.9%,其中臭氧超标34天,同比增加19天,主要受极端高温和小风静稳等不利气象条件、本地生成叠加和区域间臭氧输送共同影响。VOCs是大气中形成臭氧和PM2.5的重要前体物,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基础仍较薄弱,VOCs治理基础任重道远。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围绕年度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我市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努力提升全市VOCs治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完善责任考核机制,压实主体责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制度,压实各级政府、管委会特别是乡镇一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具备监测条件的区县(市)、开发园区实施乡镇(街道)环境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和预警提醒。

(二)聚焦臭氧污染防治,深化VOCs治理。一是加强帮扶指导,进一步发挥绿色涂料“源头替代”资源对接平台作用,深化政企协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VOCs源头替代。二是低效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基本完成VOCs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建成慈溪市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绿岛”项目。三是石化化工行业大气污染深度整治提升。深挖企业VOCs和NOx减排潜力,通过装备水平提升、废气治理设施高效化改造等举措切实提升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在镇海区探索建立石化化工企业无组织排放污染源识别评估与管控技术体系。四是进一步完善纺织印染、铸造行业区域性中心建设实施方案,探索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推进铸造区域中心建设,推动企业集聚入园。深化绿色化诊断行动,力争2023年前实现铸造、石化行业全覆盖,并向其他重点行业延伸,实施一批节能减排、绿色低碳改造项目。

(三)聚焦重点污染时段,加强污染天气应对。强化治气联防联控,落实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推进重点企业绩效提级,2023年8月底前,力争8%的企业达到B级及以上,60%的企业达到C级及以上。组织石油化工企业逐一对照大气污染防治绩效A级标准,制定实施提级改造工作计划;推动其他化工企业对照B级及以上标准,持续提升工艺装备和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

(四)聚焦重点区域行业,加大科技支撑力度。强化数字化手段运用,开展精准打击。我市持续强化“数字化+大数据”手段运用,利用工况用电监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系统等非现场执法手段,结合无人机、走航车巡查,充分发挥科技手段优势,创新多元化案件线索搜集网络,提升环境污染问题发现能力。开展全市臭氧来源解析,进一步拓宽无人机、走航车、卫星遥感等应用,构建天空地大气污染监控体系,切实提升重点区域行业大气污染精准溯源和准确定位能力,全面提升大气污染防治的科学化、数字化、立体化水平。

(五)聚焦重点污染问题,加大专项执法力度。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提高问题发现能力。强化联合执法、区域执法、交叉执法,加大涉VOCs工业企业查处力度,严厉打击无治污设施、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强化执法力度,坚决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依法惩处恶意环境违法和犯罪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始终保持严查重处的高压态势。加大有奖举报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参与生态环境问题发现的主动性和反映问题的积极性,进一步发挥社会监督的积极作用,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持续优化生态环境执法履职量化评估,强化区(县、市)量化评估考核,通过科学量化评估,进一步激发各地争先意识,全面提升我市生态环境执法效能。

再次感谢你们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关注大气治理,推动我市大气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