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久祥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三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监测的建议》(第463号提案)已收悉。首先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您提出的加强工业废水废气排放监测五条建议针对性很强,对进一步完善我市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我局高度重视,认真开展了调查研究,对现有的监测监管工作体系进行查漏补缺,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目前的生态环境监测监管体系现状
(一)持续提升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全市形成了“1中心8县站”为主的监测能力架构体系,监测能力覆盖9大类800多项。基本形成了覆盖全域全要素的自动监测网络体系,在环境质量监测方面,共设置地表水县控以上水质自动站144个,三江一级支流水质自动站166个,近岸重点海域海洋监测浮标12套,乡镇以上各类空气站190余个,在全市6个涉挥发性有机物重点工业园区部署开展专项监测,布设秸秆焚烧、道路扬尘、海滩垃圾等视频监控点400余个。试点推进立体遥感监测体系建设,目前遥感技术在我市环境监测、执法和督察等领域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承担了生态环境部温室气体试点、碳监测深化试点 ,已布设完成8个高精度监测点位。
(二)不断加强重点排污单位监管。自2018年,我市根据生态环境部相关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环境重点监管的名录)制定办法,每年确定全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并根据企业变化情况逐年调整完善,水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从2018年的306家增加到2024年的517家,大气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从2018年的108家增加到2024年的218家。同时,从2023年开始,根据国家的要求,还增加了地下水、噪声环境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及环境风险重点监管名录。对于涉水、涉气重点排污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安装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联网污染源自动监控1194个(其中废水点位707个,废气点位487个),共涉及685家企业(其中重点企业532家,非重点企业153家),基本涵盖了全市火电、热电、污水处理厂、电镀、印染、化工、造纸、食品加工、砖瓦等重污染企业,监测数据均与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联网,平台数据向社会公开。
(三)推行推广环保“绿岛”集成改革。正如提案中建议的污染源头集中统一管理,我市近年来正在试点并逐步推广。2021年,针对排污企业和污染物排放总量占比居高不下、工业集聚区和小微企业量大面广且不易监管等问题,北仑区率先在全省探索实施环保“绿岛”集成改革,并已在全市获得深入推广。截至目前,全市已建成以北仑表面处理中心为代表的共享园区超30余个,布局集中喷涂中心48家,小微企业危废集中收集贮存中心12个(将全市近万家小微企业纳入服务保障范围),废水、废气及固废等共享治污设施近百余套,帮助“绿岛”企业节省土地成本、生产成本、污染物处置成本、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成本等各类费用近4000万元,实现园区内企业违法风险和治污成本“双下降”。
(四)强化执法监管保障。组织开展好“零点行动”攻坚战等专项执法,2023年检查点位1.1万个,发现并整改问题3904个。突出重点地区和领域,组织开展全域交叉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291家,发现整改环境问题2358个。统筹衔接部门联合抽查与“综合查一次”,开展联合抽查618次。全市全年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60件,处罚金额7700余万元。加强信访调处,广泛推广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机制,2023年,我市两级生态环境部门共累计受理群众各类环境信访投诉4213件,同比下降8.2%;满意率92.5%,同比上升0.3%。
二、下步工作
正如提案中所说,工业废水废气存在公害性、潜伏性、长久性、监管难等特点。下一步,我局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持续强化对工业废水废气的监管。
(一)强化污染源排放监测预警。建立以污染源自动监控为主,用电监控、视频监控、环境质量自动监测、快速监测设备等新技术新设备为补充的非现场监管工作体系,根据每年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持续推进污染源自动监控安装联网,确保应装尽装、应联尽联。完善预报辅助技术,逐步建立PM2.5和O3等污染天气相似分析和污染源贡献(OBM等)系统,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10天-15天)预报能力,建立大气环境形势综合研判、追因溯源、预测预警、异常数据监督跟踪多层次分析机制,拓展大气污染防治跟踪监测评价模式。
(二)统筹生态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深入实施《宁波市推进区(县、市)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基础上,依托导师带徒、技术帮扶制度,加强站地合作,指导40%县级监测站完成标准化建设任务,开展“一县一精品”能力建设,推动全市生态环境监测系统整体能力提升。组织编制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三年建设规划(2024年-2026年),推动宁波生态环境监测队伍建设、监测科研攻关等各项工作走在全国前列。全力备战全国监测大比武,积极参加省级比武选拔和培训。不断拓展监测技术新领域,在生态质量、立体遥感、温室气体、新污染物等方面加大监测能力建设。
(三)强化执法监管保障。强化污染源监测与监管执法联动,组织开展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执法监测。帮扶督促重点排污单位、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及其他法律法规有要求的排污单位,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并公开,加强自动监测设施标准化建设,规范设施运行管理。通过日常巡查、非现场监管、专项执法行动等方式,持续加大对排污单位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自动监控设施不正常运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强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交叉执法和“绿剑”等专项执法行动,加大重点案件查办力度。深化排污许可“一证式”执法,逐一在电镀、印染、石化等8个重点行业推进全要素清单式检查,逐步实现“一次查全、只查一次”。同时,以降总量、减存量、防变量为目标,紧盯初信初访,狠抓办信质量,提升化解水平,继续打响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品牌,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四)强化宣传引导。深化预防式执法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先导服务优势,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污染排放行为。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强化典型案例的有效引导,推动执法普法深度融合。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制作推广具有宁波特色的生态环境文化产品,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讲好生态文明建设的“宁波故事”。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生态环境污染防治监测监管,推动我市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新成效。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