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是以保障生态功能和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实施分区域差异化精准管控的环境管理制度,在生态环境源头预防体系中具有基础性作用。
2018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根据国家和浙江省有关要求,宁波市启动了“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编制工作。2020年,编制成果通过国家和浙江省技术组审查,后经市政府、市委审议通过,并以《宁波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形式发布。方案实施以来,在各类规划编制、项目准入、全域整治、环境要素管理和督查考核中得到了广泛应用。
二、主要依据
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3年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3〕81号)和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3年全省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动态更新工作的通知》(浙环便函〔2023〕137号)要求,受市政府委托,我局牵头对原“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进行动态更新,并形成《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更新方案》(以下简称《更新方案》)。
三、工作过程
采用市县两级同步更新模式,组建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领衔的技术团队,深入乡镇街道、园区调研会商,分区县开展现场对接,收集动态更新需求,形成动态更新初步方案,后经“两上两下”征求区县政府、市县相关部门意见,并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形成我市动态更新方案,先后通过省级技术论证和生态环境部质检。
6月14,市政府将方案提请省厅备案,7月5日省厅予以备案通过。
四、主要内容
(一)环境管控单元更新情况
更新后,共划定陆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254个:优先保护单元77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35.18%;重点管控单元165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25.79%;一般管控单元12个,占全市陆域总面积的39.03%。
共划定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管控单元40个:优先保护单元31个,占全市海域总面积的45.70%;重点管控单元8个,占全市海域总面积的12.65%;一般管控单元1个,占全市海域总面积的41.65%。
(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依据最新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管理要求,对原清单条款进行了联动更新。同时,结合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域环境特征、国土空间规划、产业发展情况等,制定了更为完善和准确的管控要求。
五、实施日期
《更新方案》自2024年8月23日起正式实施,《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通知》(甬环发〔2020〕56号)同时废止。
六、解读人和联系方式
解读人: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批处(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305室、332室)李红新、邬仕军
联系电话:0574-87187837、0574-87187076
法规文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的通知
政策图解: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动态更新方案》 的政策图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