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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我市宁波明州环境能源有限公司产生的危险废物废催化剂(772-007-50 )85吨,转移至山西阳光美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处理,转移有效期为20 24年08月22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该转移办理结果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8月29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公众监督。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限内书面反馈我局。
联系人:房晓云、吴诗敏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