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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临时名录公告

根据《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40号)第七、十三条,经审查,下列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符合列入电子废物拆解利用处置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临时名录条件,现予以公告,并将定期调整。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住所

经营设施场所地址

经营方式/范围

联系方式

备注

1

宁波滕头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人单位

吕波强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民营科技园区

浙江省宁波市奉化区江口街道龙津路12号南边二层厂房

拆解利用废旧通信设备

0574-

88908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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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9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