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 网上服务 » 固体废物行政许可公告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等2家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相关材料,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同意该2家公司相关申请(详见附件)。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土固处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附件:
序号 | 产废单位 | 转移废物名称 (代码) | 转移数量(吨) | 接受单位 | 转移有效期 |
1 | 宁波富德能源有限公司 | 含银废催化剂(261-160-50) | 400 | 贺利氏贵金属技术(中国)有限公司 | 2025.10.14- 2025.12.31 |
2 | 中石化宁波镇海炼化有限公司 | 含贵金属废催化剂(900-039-49) | 10 | 湖北博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
含贵金属废催化剂(251-016-50) | 120 | ||||
含贵金属废催化剂(251-019-50) | 10 | ||||
含贵金属废催化剂(261-156-5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