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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组织开展污泥利用处置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相关污泥利用处置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污泥利用处置,前期我局印发了《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污泥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甬环发﹝2025﹞19号,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要求,现组织开展全市污泥利用处置企业申报工作。

请有意愿从事污泥利用处置相关业务、且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要求的企业,于2025年10月24日(周五)前完成自主申报(详见附件1),将相关材料报送至所属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请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实申报信息后,于10月28日(周二)下班前完成汇总上报(附件2),并同步填报辖区内拟建、在建的污泥利用处置项目情况(附件3)。

我局将对所有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统一公告,供污泥产生单位参考选用。如公告企业条件发生变化或新增申报企业,请及时报告辖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各地发现企业信息变动的,也请及时反馈我局,我局将在核实后动态调整公告名单。

联系人:吴诗敏,联系方式:0574-89281283。

附件:附件.docx

1.企业污泥利用处置能力申报表

2.各地污泥利用处置企业汇总表

3.各地拟建(在建)污泥利用处置项目汇总表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