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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相关材料,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同意该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真空塔废液(261-032-11)1500吨至山东鲁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2025年10月23日至2025年12月31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土固处
电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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