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相关事项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的规定,韩华化学(宁波)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请《危险废物跨省转移》的相关材料,经商请危险废物接受地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意见,决定同意该公司跨省转移危险废物真空塔废液(261-032-11)1500吨至山东鲁岳化工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处置利用,转移有效期202510月23日至20251231日。

联系人:行政审批处、土固处

   话:0574-89281280、0574-89281285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其他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