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部令第24号)《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切实做好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工作的通知》,我局组织开展了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确认工作,现对宁波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确认予以公示。
一、公示日期:2025年3月25日-4月8日。
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反映企业有关情况和问题的来访、来电和电子邮件。
二、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综合法规处,0574-89181486;
邮箱:937526493@qq.com
附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度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名单(公示).xlsx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