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以来,市生态环境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引领,按照“争创市域样板、打造一流城市、跻身第一方阵”的要求,有力有序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主要工作如下:
一、深入宣贯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浓厚全面学法氛围。一是不断提升制度执行力。研究部署年度法治建设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一般干部认真执行的工作制度。二是不断增强法治素养。结合局工作例会、局党组扩大会等形式开展学法活动,尤其针对新修出台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浙江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等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与学习,积极营造领导干部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法律意识。三是注重保障,推动法制政府建设提质增效。按要求报送年度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述职述法报告,积极申报法治政府建设最佳实践案例2个。2024年,积极配合市人大法工委完成《宁波市余姚江水污染防治条例》修改修订工作,配合市人大环资工委答复《宁波市土壤污染防治条例》人大议案提案。
二、深入推进规范化管理工作,提高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水平。一是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依法报备、依法公开,定期公布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2024年新制定的2个规范性文件按要求报送备案。2004年9月重新印发市局继续保留和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二是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我局严格落实《宁波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管理办法》,建立了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重大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制度,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2024年经过局长办公会议审议确定1件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并按规定进行公示。三是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我局建立专业的法律顾问队伍,2024年局法律顾问律师参与审查重大行政决策1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2件,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件,审查机关合同283件次。
三、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法治宁波建设重点任务。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查三项制度,2024年执法人员持证率达100%,实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2件,互联网+监管行政检查事项覆盖率100%。二是多措并举,推进依法行政合法合理。在实施好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基础上,严格落实去年联合市司法局、市中级法院推出的具有宁波辨识度的18条《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共办理不予处罚案件11件、从轻处罚案件200件,免予处罚104余万元、从轻处罚金额2127余万元,进一步深化包容审慎柔性执法举措。根据今年新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法制审核人员及法律顾问对该规则进行政策解读,在办理案件时做好适用新旧裁量规则的有序衔接,每季度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解决法制审查过程中发现的疑点难点,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严格实施行政处罚三级审查制度,认真制作5个复议案件、1个诉讼案件的答辩状,召开庭前模拟应诉会议,进一步强化行政争议应对措施。三是落实落细,切实增强生态环境监管成效。2024年累计办理行政处罚案件470件,处罚金额6628万元,五类案件47件,其中移送行政、刑事拘留案件42件。
四、多措并举开展环境法治宣传教育,深入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推动“以案释法”常态化。坚持将环境法治宣传教育贯穿于环境执法全过程,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工作。每季度都在媒体公众号上公布环境违法典型案例,通过普法宣讲,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将案例过程、各方观点和法律适用、处理结果说清、说懂,更将典型案例背后蕴含的法治理念、法治思维说明、说透。二是抓住重大宣传时点。结合六五环境日活动,八月国家生态日和十二月宪法宣传月等重大宣传节点,以法治保障助力共富大美,深入推进环境普法,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三是用好普法教育资源。我局充分利用普法讲师团这一普法宣教资源,2024年以来,我局结合新修订的省生态环保条例等环境保护法规的宣传,到各县市区为执法人员和社会各界开展了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听课人数超过2000余人,既宣传了环保方面的法律又展示了环保人的执法理念,深受社会各界的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