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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会计岗位工作人员笔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宁波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公开招聘会计岗位工作人员考试定于2025年5月17日举行。现将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5月14日9时至5月17日9时30分,登录宁波市考试网上报名系统((https://bmxt.nbhr.org.cn/),下载打印准考证。参加笔试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笔试时间安排在2025年5月17日(周六)上午9:00-11:00;考试地点:宁波技师学院(江北区榭嘉路800号)。应试须知见附件2。


附件:1.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2.应试须知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12日



附件1

参加笔试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准考证号

报考职位

00163

*

330382********4068

000702****1

会计

00545

*

330205********3328

000702****2

00614

*

331022********0061

000702****3

00677

*

331082********8600

000702****4

00890

*

330206********3426

000702****5

01169

*

330281********0423

000702****6

01232

*

330281********0045

000702****7

01397

*

330283********5239

000702****8

01446

*

331082********0534

000702****9

01560

*

330205********1826

000702****0

01784

*

330227********6488

000702****1

01791

*

330282********8665

000702****2

01919

*

331022********097X

000702****3

02020

*

330283********5429

000702****4

02264

*

330683********2044

000702****5

02610

*

630103********0027

000702****6

02673

*

331002********2020

000702****7

02749

*

330903********4313

000702****8

02781

*

429004********3128

000702****9

03049

*

230506********1125

000702****0

03094

*

330203********3029

000702****1

03394

*

411502********8422

000702****2

03704

*

422202********082X

000702****3

03862

*

340827********6543

000702****4

04145

*

360681********6823

000702****5

05047

*

330211********0025

000702****6

05588

*

330624********0048

000702****7

05668

*

511321********032X

000702****8

05892

*

330204********1025

000702****9

06633

*

362527********5722

000702****0

06683

*

332525********002X

000702****1

07084

*

330483********1325

000702****2




附件2


以下材料请考生认真阅读,但考试时不得带至考位!

注意:考试时请务必携带黑色字迹钢笔(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可携带计时工具(无声、无收发和无存储功能)。考点不提供停车场地,请考生采用公共交通赴考。请提前预留充足时间熟悉并到达考场。


应  试  须  知

本次考试将于2025年5月17日举行,为使考试顺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考生认真核对准考证各个栏目,如发现错误,应立即与招考单位联系(联系方式详见考试公告)。

2.请考生提前安排出行时间,合理安排出行路线,尽早熟悉考点环境。考点不提供车辆停放服务,请采用公共交通赴考。

3.考生凭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公安机关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有考生本人照片的身份证明原件)按照准考证上标明的时间、地点和考场参加考试(本人准考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缺一不可,电子身份证件不能使用)。

4.考前30分钟凭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件放在桌面上。两证缺一不得入场。

5.准考证上不得提前或在考试过程中抄录任何资料或用来打草稿。

6.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考试过程中未经监考人员许可不得离开考场。

7.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8.开考铃声响起前,不得答题。拿到试卷、答题卡(纸)后,考生应首先阅读卷首指导语,并检查试卷、答题卡(纸)。如遇试卷、答题卡(纸)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纸)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9.答题方法:本次考试采用专用答题卡(纸)答题。答题卡(纸)不能折叠。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准考证号和姓名,并用2B铅笔填涂准考证对应数字。客观题用2B铅笔在指定区域题号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钢笔或水笔在对应答题区域内作答(超出或不在对应区域的无效)。答在问卷上的一律无效。考生应严格按照答题要求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10.答题过程中,不要弄脏、弄破试卷、答题卡(纸),卷折答题卡(纸),不得在答题卡(纸)上作与考试无关的标记或附纸。

11.本场考试为闭卷考试,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书籍、报刊、资料以及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考场。已带入的,必须放置至监考人员指定的位置,不得带至考位(其中电子产品应先取消闹钟并关机)。

12.考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考场安静,考场内不得吸烟,不得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严禁偷看他人答案或交换答案,考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试卷以免被抄袭。

13.考试结束铃响时,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

14.不得将试卷、答题卡(纸)、草稿纸带出考场。

15.考生应尊重和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