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9月30日—10月18日,市委回访检查组对市生态环境局党组进行了回访检查。2025年1月17日,市委回访检查组向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反馈了回访检查意见。根据巡察工作要求,现将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在检查已报整改完成并销号的59个反馈问题中,发现举一反三不够等4方面的具体问题12个
(一)关于“部分整改举一反三不够”问题的整改
1、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指出的‘在水生态治理方面系统性谋划不够’问题,‘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反复治、治反复’现象依然存在。2024年4月,该局组织各地自查,依然发现象山县白石泾河等6条城市(县城)黑臭水体和镇海区蛟川街道景和学校旁水塘等14个返黑返臭风险点;其中,宁海县老颜公河在2023年长江经济带警示片已被曝光存在水体黑臭问题,虽已及时进行治理,但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期间,再次被指出存在水体黑臭、雨水排口直排污水问题。实地走访发现,已整改销号的海曙区古林镇长明堂河水体黑臭问题出现反弹”问题。一是象山县白石泾河等6条城市(县城)黑臭水体已于2024年12月完成省级验收销号。镇海区蛟川街道景和学校旁水塘等14个返黑返臭风险点中已完成整改13个,剩余1个为海曙区峰洞庙河。目前峰洞庙河已完成河道清淤,入河排口智慧化截污项目资金已落实,下一步将开展招投标,计划于2025年12月31日前完工。宁海县老颜公河通过实施河道清淤工程和29个雨污分流改造项目强化源头截污,水体黑臭已全面消除。2025年5月份监测结果显示,老颜公河多点采样平均值为氨氮0.77mg/L、透明度见底、溶解氧11.15mg/L。二是海曙区长明堂河已完成张家潭村污水处理终端建设工程和水生态修复设备安装,水体黑臭状态已消除。三是开展2025年黑臭水体遥感排查工作,新增黑臭水体风险隐患点4个,已纳入市级监管清单。通过采取排口封堵、垃圾清理、河道清淤、推流曝气、生态补水等措施开展整治,黑臭状态均已消除。
2、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指出的‘个别涉水生态项目涉嫌串标,存在廉政风险’问题,虽然加强了跟踪管理,但点上问题仍然存在。2023年入海污染物在线监测系统设备更新移位项目由宁波原米科技有限公司中标,中标金额192.8万元,投标单位之一宁波敏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中标单位存在关联关系”问题。一是2024年11月底前已约谈涉事中标单位,明确三年内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项目招标。二是举一反三,2024年12月底前已完成2024年度实施采购的监测运维项目自查,未发现类似情况。三是印发《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相关业务培训学习,确保政府采购流程规范;进一步规范使用招标代理,2025年的所有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按照《关于2024年至2026年招标代理入围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执行。
3、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指出的‘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偏低’问题,虽该局已制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但检查发现,监管手段有限、执行不够到位。如,2023年海漂垃圾清理专项资金全年预算执行率74.7%,剩余资金被收回。2024年此项资金预算截至10月执行率仅为12%”问题。一是全面实施《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推进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工作,2025年第一季度,象山港区两区两县共清理海滩垃圾1126.3吨,其中塑料垃圾156.9吨。其中鄞州区共计清理海滩垃圾126吨,其中清理塑料垃圾8吨,巡护保洁160人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100%;奉化区共计清理海滩垃圾115吨,其中清理塑料垃圾38.6吨,巡护保洁746人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100%;宁海县共计清理海滩垃圾84.6吨,其中清理塑料垃圾12.5吨,巡护保洁176人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82.4%;象山县共计清理海滩垃圾800.7吨,其中清理塑料垃圾97.8吨,巡护保洁1937人次,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达93.42%)。二是进一步强化资金管理,加强内部控制和规范资金拨付操作,委托开展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专项审计,举一反三自查自纠2024年度已实施的采购项目未发现类似情况,截至2025年4月份,我局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率已达42.17%。
(二)关于“部分整改攻坚克难不够”问题的整改
4、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指出的‘在线自动监测设施覆盖率较低’问题,虽采取了一系列整改措施,但在织密自动在线监测网络方面,工作推进力度不够。据2023年省海洋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审计调查结果显示,我市有64家水环境、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排污单位未落实在线监测,截至2024年10月仍有14家未整改到位”问题。一是2024年11月底前已按审计整改要求完成14家企业自动监测设施的安装联网。二是2024年12月已完成该项审计问题的整改销号工作。三是根据2025年3月26日下发的《2025年宁波市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已完成2025年度需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企业名单梳理并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推进安装联网工作;并每周开展线上巡查,截至目前,2025年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传输有效率为98.8%,保持在95%以上。
5、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提出的“行业整顿工作开展不够有力,特别是电镀行业的污水排放”问题,实地检查发现,市生态环境局持续督促指导力度不够,在推进相关部门和区(县、市)责任落实和举措落地上手段不够硬、力道不够足、办法不够多。奉化区个别电镀企业还未实现入园管理。2023年以来,全市仍有9家电镀企业因违规排污受到处罚,处罚金额128.64万元,其中2件移送公安机关,电镀行业污染问题仍未得到有效破解”问题。一是加强指导,拟搬迁入园企业已于3月底前已完成生产线布局平面图初稿设计,同时推进环保手续办理,2025年3月31日-4月1日召开评审会,对入园企业环评提出修改意见,并积极指导修改,其他入园手续正同步有序推进,我局将积极助推项目落地,加快企业入园进度。二是2024年11月,召开奉化区电镀企业入园整改推进会,督促属地政府对未入园企业原址关停及排污许可证注销,2025年4月通过现场核查,奉化区计划搬迁入园企业原址电镀生产线已去功能化,原址电镀线不再经营生产。三是结合“绿剑”等专项执法行动,持续强化全市电镀企业执法监管,通过“双随机”抽查方式检查全市电镀企业34家,发现并整改各类废气收集不到位、固废管理不规范、台账记录不完全等问题9个。此外我局通过污染源自动监控、工况用电监控等手段加强企业污染治理设施预警,2025年以来已向企业推送各类336条。
6、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指出的‘部分涉水事项监督执法合力还有欠缺’问题,虽已加强了跨部门‘双随机’执法,但力度和效果不够明显,与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协同治水的力度有待加大,特别是在海水养殖尾水处理、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问题上,参谋和指导作用发挥还不够,象山县1.6万余亩围塘养殖无尾水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象山港海湾水质出现明显恶化,劣IV类海水比例由2020年的25.2%上升至2023年的46.6%”问题。一是重点分析了54个三江一级支流流域范围内行政村主要农作物的施肥情况、化肥减量增效措施实施情况、农田生态氮磷拦截沟渠的运行管理情况、畜禽和水产养殖的粪污、尾水处理情况以及农场生活污水处理终端的建设情况和处理效果,梳理汇总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禽养殖业和农场生活污水污染现存的问题,形成《宁波市重点水域农业面源污染清单》。对三江一级支流166个站点的水质进行了全年跟踪监测,分析了河流水质的逐月变化特点和重点水质污染指标,筛选出两个重点监测区进行定期监测,跟踪其水质的全年动态变化过程以及雨期影响,计算出农业面源污染的入河通量,形成《宁波市重点水域农业面源污染监测报告》。2025年4月10-11日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对象山县部分海水养殖场开展联合检查,发现部分养殖场尾水处理设施老旧、生物处理装置植物较少等问题并及时要求落实整改,联合检查取得了较好成效;二是推进立行立改,截至2024年12月,已完成6200余亩围塘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的安装,完善和提升1万余亩养殖尾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配套完善且正常运行,并通过县级专家验收。2025年春季,象山港海湾水质无机氮平均浓度较2024年春季下降 37.9%(无机氮为海水水质主要超标指标,2025年象山港水质类别国家暂未公布)。三是全面实施《象山港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系统开展推动陆域污染削减等攻坚行动,强化畜禽粪污管控,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以上。加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监管,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扩)建工程,象山县新增大目湾再生水厂工程(2万吨/天)处于建设中,完成主体结构100%、装修50%、场外管道铺设1.5公里,设备安装30%,智慧水务建设20%;持续开展海洋塑料废弃物规范化收集点运营监管,2025年第一季度共收集海洋塑料废弃物132吨。
(三)关于“部分整改实际成效不明显”问题的整改
7、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指出的‘信访数量多年处于高位,信访办理未形成工作闭环’问题,信访多发现象仍未解决,涉水生态信访量持续上升。2024年1月至9月,全市涉水生态环境信访1441件,同比上升22%”问题。一是2025年1-3月,共梳理涉水重点信访问题26件,常态化开展抽查15件,发现问题2个,整改工作正有序推进。二是1-3月截至目前共编制生态环境信访“直通车”年报1期、月报2期,推送重点涉水信访11件,已全部办结。三是2025年以来,对2024年度6条城市黑臭水体和14个返黑返臭风险点开展“回头看”检查,累计出动60人次,发现河面垃圾漂浮、排口晴天渗水问题2个,均已完成立行立改。
8、针对“对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提升工作措施不够有力,2021年、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公众满意度排名全省第8,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和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指出该问题后,2023年满意度得分同比虽有所提升,但全省排名仍为第8”问题。一是已印发实施2025年度进一步提升全市生态环境满意度提升工作方案、专项宣传工作方案以及生态环境标志性载体平台“一场一策”方案,全面形成“1+1+12+N”方案体系,牵引满意度提升工作。二是全面启动全市生态环境满意度提升专题培训会、工作推进会,联动实施环境质量提质进位、生态品质提量增色、环境宣传提级扩面、助企惠民提效赋能四大行动,完成满意度宣传资料制作储备,并结合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会议、3.30国际无废日浙江主场活动等各类载体平台集中开展满意度宣传工作。三是完成全市生态环境满意度预调查前期工作,指导鄞州等地因地制宜开展区域内预调查工作,进一步找准问题症结,提前介入处理,共同提升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
9、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指出的‘水环境治理整改成效不明显’问题,全市各地水生态环境质量不平衡、工作不协调、治理不彻底问题依然突出。三江一级支流水质仍然较差,2024年1月至8月,全市176个三江一级支流水质监测点中仍有劣Ⅴ类2个,近岸海域水质优良比例2024年总体偏低,春夏季优良比例为50.2%,同比下降18.1%。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涉及宁波7个断面、12个点位、24个排口,数量全省最多,在2023年度省“五水共治”工作评选中,设区市仅宁波、舟山未获‘大禹鼎’”问题。一是加强系统实施,推进全市断面水质稳步提升,针对2024年度劣Ⅴ类支流前塘河,督促鄞州区编制完成《鄞州区前塘河污染溯源调查分析报告》,实施水质治理。2025年1-2月,全市176个三江一级支流水质监测点水质均达到或优于Ⅴ类。二是印发实施《杭州湾、象山港和三门湾三个海湾海域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系统开展推动陆域污染削减、海洋生态修复、治理体系提升等攻坚行动,推动近岸海域海水水质优良比例稳中有升。三是坚决抓好问题整改,针对2023年国家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的“宁波大学生活污水收集处置不到位,前湾新区慈溪市杭联水处理有限公司雨排口外排水重金属超标,省控以上地表水监测断面未达水质目标要求”等问题,均按时序完成整改销号和“回头看”检查。紧盯会展中心、浮礁渡、四灶浦闸等7个重点断面强化整治提升,2024年全市省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6.3%,同比提高7.4个百分点,达到省定目标。同时加强全市重点断面每日水质预警提醒,对水质异常波动断面,督促属地做好分析排查并采取必要处置措施,2025年已下发处置预警信息67次。北仑区泥湾排涝闸口等12个强制排涝泵站闸口排污问题和象山县石浦镇鸡头闸口等12个养殖闸口排污问题均已完成整改工作并于2024年12月通过省级核查验收完成销号流程。2025年以来组织开展问题点位和问题排口“回头看”工作,累计查改完成沿河排口晴天排污、雨污混排等水环境污染问题12个。2024年,我市首夺省“五水共治”大禹鼎金鼎,镇海、北仑、鄞州、奉化、余姚同步夺鼎。
10、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指出的‘基层干部队伍工作作风不够扎实、内部管理不够严格’问题,局党组对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掌握不及时、不深入,系统内违法违纪问题时有发生。2023年7月以来,仍有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生2起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问题。一是强化学习教育与监督管理。巩固党纪学习教育成效,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局属各基层党组织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的重要论述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专题学习9次。加强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各分局制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紧盯重要节点开展1次效能检查,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对5人开展批评教育。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季报制度,第一季度各分局及局属单位上报自查报表15份,在对环评审批、执法检查等工作筛查中暂不存在的不正确履职隐患问题,相关情况同步报省厅备案。二是全面推行“周月季年”廉政风险排查化解机制。依托基层党组织工作群,累计推送甬习云课堂、警示案例等内容10期,实现党员学习全覆盖;各支部书记带头开展廉政风险检视,局机关各岗位共更新廉政风险点30条,制定防控措施82条,进一步扎紧扎密制度的笼子;局党组召开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并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35份。三是纵深推进清廉生态环保建设。制定印发市局2025年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与责任分工,将推进清廉单元建设列入“第一责任人”职责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推进“美丽宁波 清廉环境”平台应用,动态监控行政审批、资金管理使用和环境执法等公权力行使情况。制定《清廉生态环保单元评价指标体系》,从政治清明、举措清劲、干部清正、文化清润、环境清朗5个方面共17个项目进行评价量化,切实将清廉建设向更深层次推进。梳理总结局系统清廉建设经验做法,形成部分清廉建设成果素材并上报省厅。抓实廉洁文化,优化我局党风廉政建设教育阵地,对现有的廉政教育展厅、文化墙等进行定期维护和内容更新。
(四)关于“部分整改建章立制不够”问题的整改
11、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指出的‘基层干部主动作为能动性不够’问题,区(县、市)生态环境系统干部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如何从制度机制层面激发基层分局干部队伍干事创业积极性思考谋划不够多”问题。一是深入实施《关于全面锻造一流生态环境铁军 持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已优化调整储备干部“储备库”,搭建干部人才培养平台,修订完善《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区(县、市)分局中层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指导意见》。二是推动公务员职级职数进一步向基层倾斜,优化四级调研员(四级高级主办)以上职级晋升职数使用,2025年已晋升分局四级高级主办2人,进一步激发了基层分局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三是畅通系统内外干部常态化交流机制,由点上突破向面上推广转化,2024年下半年以来共交流系统内外干部7名,进一步推进基层分局干部纵横交流力度,提升任职空间。四是持续挖掘先进典型,2025年1月至4月,已推选17人获“市担当作为好干部”、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先进个人等荣誉,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12、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指出的‘治水工作牵头抓总不够到位’问题,尽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但统筹推进治水工作的合力有待加强,治水工作职责分工写入市级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后,治水工作边界得以理顺,但协同治水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度还不够高,相关任务分解后的跟进督促抓落实还不够到位。‘陆海同治’整体性欠缺,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多部门密切联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的局面尚未形成。在“甬有碧水”攻坚行动中,抓项目统筹、要素保障、协同推进的体制机制仍有欠缺”问题。一是完成“甬有碧水”工作专班组建,设立综合组和推进组,积极推动各项工作任务;专班与各涉水相关部门高效联动,建立了常态化联络机制,针对专项审计反馈的问题,累计开展现场核查11批次,召开专题协调会3次、组务会8次,截至2025年4月15日,已完成问题整改18项,其它问题整改也在有序推进中。二是推进船舶污染防治,我市建立了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综合行政、海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机制,联合印发实施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的职责,完善了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通报、协作交流机制,实现了船舶污染物全流程监管。2025年第1季度安排182万用于继续开展杭甬运河宁波段营业船舶日常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动态接收转运,以及以每周一次的频率为三江沿岸43家码头企业免费提供船舶垃圾转运、处置服务;三是发文实施《宁波市水产养殖尾水治理方案》,完成全市规模以上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建设,完成26家海水养殖企业环保设施升级改造,农业农村、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开展尾水运维处理设施运维常态检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和市农业农村局制定《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建立海洋垃圾清理工作长效机制,第1季度沿海县市区共清理海滩垃圾1329.74吨。
13、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指出的‘水质考核绩效不够明显’问题,检查发现,‘甬有碧水’绩效考评机制有待完善,作为牵头部门,在指导部分相关单位制定考评细则中未能体现‘奖优罚劣’导向,如在考评办法中有关三江一级支流排水管理工作考评内容已经不适应当前实际工作,闸泵信息系统建设已于2023年完成,2022年和2023年排水管理考评各地均为优秀,考核“指挥棒”作用发挥不明显”问题。一是对绩效考评办法中的三江一级支流排水管理工作评分标准进行调整,增加三江一级支流排水管理工作附加评分标准,将闸泵信息系统建设管理等内容删除,将闸泵信息系统运行管理纳入考评内容,提高“奖优罚劣”的绩效管理效果。根据调整后绩效考评办法完成2024年“甬有碧水”绩效考评工作,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考评中,海曙区、江北区等11地考评结果为优秀,前湾新区未获优秀;三江一级支流水质考评中,江北区、镇海区等6地考评结果为优秀,海曙区、鄞州区未获优秀;三江一级支流排水管理考评中,海曙区、江北区等5地考评结果为优秀,镇海区、北仑区及余姚市未获优秀。二是加强绩效考评管理,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跟踪落实市控及以上断面水质、三江一级支流水质考评工作,市水利局负责跟踪落实三江一级支流排水管理考评工作。已印发《关于下达2025年度“甬有碧水”绩效考评目标的通知》(甬环发函〔2025〕12号),下达2025年考评目标。
二、在检查目前尚在整改的7个反馈问题中,发现质效不高、推进进度明显滞后的具体问题各1个
(一)关于“‘污水零直排区’创建质效不高”问题的整改
14、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指出的‘牵头创建污水零直排区质效不高’问题,联动住建、水利、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综合施治、动态管理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雨污混接、管道破损、沿街‘五小’违规倾倒污水等原因导致部分水体水质波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如鄞州区中河街道水韵江南小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管理维护不够到位,存在破损、错接和渗漏等问题,部分生活污水通过沟渠和雨水口直排周边河道,导致附近河道水质变差”问题。一是已完成中河街道水韵江南小区“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完成雨污管网检测疏通和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小区地下排水系统,实现小区雨污分流,杜绝小区排口晴天溢流现象。二是组织鄞州区开展中河街道“污水零直排”建设“回头看”,2024年共排查5个小区,对管道私接、管道破损、检查井等进行整体修复整改,共计新建雨污水管道约 9000 米,新建雨污水检查井约1080座,管线局部修复约 189 处等。对辖区河道入河排污口开展复核,对问题排口开展溯源整治。三是组织水利、住建等部门开展12次联合执法行动,通过双随机抽查、专项整治、专项抽查、强化日常监管等方式,依法打击各类涉水违法行为,2025年1月以来,涉水部门向综合执法局移交涉水案件6起。
(二)关于“‘甬有碧水’数智治水孪生应用项目进展缓慢”问题的整改
15、针对“针对涉水生态问题专项巡察‘回头看’指出的‘合力推进涉水生态数据数字孪生底座建设不够有力’问题,根据《宁波市‘甬有碧水’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甬政办发〔2022〕28号)要求,2025年底前建设完成‘甬有碧水’数智治水专项行动涉水数字孪生底座和相关业务应用场景,建设周期为24个月。检查发现,截止2024年10月,‘甬有碧水’数智治水孪生应用项目仍处于立项阶段,现有各业务应用平台相互独立,数据共享率低,无法有效支撑更加精准的治水要求。宁波水质自动监测平台的问题反馈机制不够健全,镇海区中大河2024年4月全月的水质均处于劣V类状态,未见信息反馈和闭环处置”问题。一是协同市资规局对“甬有碧水”数智治水孪生应用建设方案进行修改完善,于2024年12月26日通过数据局组织的建设方案专家评审,4月3日通过市数据局党组会议。二是配合市数据局做好地表水断面水质、浮标站检测数据、全省水质排名等涉水数据归集、共享、利用。三是2024年5月,已就镇海区中大河水质劣V类情况对镇海分局进行了书面通报,要求谋划落实措施,加快推动支流水质提升。宁波水质自动监测平台为水质自动站配套的数据汇聚和审核平台,目前已在“甬有碧水”数智治水孪生应用建设方案中明确,将该平台接入精准治水平台,待平台建成运行后将全面实现水质预警、问题交办、闭环管理功能,镇海区三江一级支流中大河2024年、2025年1-5月平均水质均达到Ⅲ类。
三、落实中央和省委巡视整改“回头看”发现问题深化整改措施情况
16、针对“2023年12月,市委办公厅牵头对十九届中央和十四届省委巡视我市反馈的128个问题(其中,中央巡视反馈问题60个,省委巡视反馈问题68个)进行‘回头看’后明确,涉及市生态环境局问题1个,为牵头整改的关于‘近海污染治理不到位,个别河流(溪闸)存在部分时段总氮浓度超标或同比上升情况’问题。整改措施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推进入海河流氮磷浓度控制,深入实施‘一河一策’管控方案。检查发现,13个主要入海河流(溪闸)总氮浓度依然存在超标或同比上升情况”问题。一是深入推进入海河流总氮治理,深入实施“一河一策”治理与管控方案,2025年1-2月,纳入省级考核的5条入海河流总氮平均浓度1.87mg/L,较考核基准年2020年同比下降37%。二是有序推进城镇污水管网提升改造,2025年第1季度完成污水管网修复13公里,清淤890公里。三是制定《宁波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技术改造工作方案》,加快甬江流域生活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工程建设,2025年计划实施栎社净化水厂、庄桥净化水厂、新周净化水厂(一期)、岚山净化水厂(一期)四个污水处理厂深度脱氮工艺改造。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574-89181469。
邮政信箱: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和济街117号)组织人事处处。邮政编码:3150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