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宏斌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绿色要素市场体系的建议收悉。该建议对拓展和规范我市涉碳产业开发利用途径、进一步提升全市绿色低碳发展能力等方面提出了良好的建议,我局将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相关意见建议。现根据有关清单化答复的要求,经商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国资委、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分行,现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注重顶层设计,强化制度保障。明确工作机制,加强标准规范制定,激发市场需求活力。 | 1.在国家碳排放权交易总体框架下,借鉴国内相关城市经验,谋划出台我市碳普惠工作体系建设方案,明确市级相关部门在推动以碳普惠交易为核心的绿色要素交易工作职责,形成部门协力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目前相关方案正在起草中。 2.制定全市碳普惠管理办法和碳普惠方法学开发指南、碳普惠减排场景/项目开发指南等政策文件,建立全市碳普惠管理专家库,为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3.参照国家CCER和相关地区碳普惠方法学制定,结合我市实际在生态碳汇、工业降碳、循环减碳和公众低碳等方面,研究出台碳普惠场景/项目方法学,为有效开展碳普惠等绿色交易提供技术和规则的支撑。 |
2 | 注重基础支撑,强化能力建设。依托现有机构加挂“宁波绿色要素交易中心”牌子,加强高水平科研平台建设,开展涉碳服务项目开发和市场培育。 | 1.市属国企通商集团下属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围绕碳绿色要素交易核心业务已构建了覆盖交易全链条的服务体系,业务范围覆盖海洋碳汇、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及其他碳普惠场景下的减排项目。 2.我市正在谋划组建相关交易集团,绿色要素交易中心包括在内,统筹开展绿色要素交易,实现碳汇、再生能源、生态产品等绿色权益线上交易,并推动绿色权益类项目的跨区域互认,积极为全国提供可复制的绿色交易“宁波经验”。 3.在涉碳技术服务和市场培育方面,将积极组建专业技术经理人队伍,支持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建立专门的绿色低碳技术服务机构,加快建设一批高水平的中试基地,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科研成果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 |
3 | 注重场景应用,强化示范引领,推动蓝碳交易,探索构建个人碳账户,鼓励发展绿色贸易,增强减碳行为支持金融举措。 | 1.结合全市碳普惠市场建设,研究发布包含海洋蓝碳在内的生态碳汇核算方法学,推进海洋蓝碳等生态碳汇的价值转换。同时,结合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有关做好“五篇大文章”要求,推动绿色金融政策精准实施,2023年,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开发蓝碳质押贷款试点。 2.推动全市碳普惠应用场景建设,积极谋划以搭把手、轨道交通公共出行等应用场景领域为试点,推动全市公众碳普惠体系的建设,并结合碳普惠项目开发,构建公众、企业相融合的碳普惠体系,将公众绿色低碳行为转换为可量化、可交易的资产,激励社会公众践行低碳生活理念。 |
4 | 注重政策协同,强化市场培育。对绿色交易平台给予财政支持政策,降低短期内的盈利目标考核要求,构建基于绿色交易行为的企业投融资评价体系。 | 1.结合谋划中的绿色交易中心,科学合理设置相关评价指标体系,为绿色交易市场建设和运行的轻装上阵提供支持。推动政府绿色采购力度,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开展打包式绿色服务(如碳足迹认证、ESG报告、碳排放数据核查等),引导绿色要素向优质项目和企业集聚。 2.鼓励金融机构加强环境权益类抵质押贷款创新,研究开展碳汇预期收益、绿色技术知识产权等质押贷款等业务,并结合宁波临海资源禀赋优势,创新开发海洋蓝碳融资产品。同时,通过业务培训、考核评估等方式,督促金融机构强化绿色金融意识,提高碳核算、环境信息披露及结果运用能力。 |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绿色要素交易市场相关建设工作,促进绿色要素资源有效配置。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推动我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关于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绿色要素市场体系的答复说明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
附件
关于加快构建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绿色要素市场体系的答复说明
2020年9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世界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为我国的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设定了目标。结合目标要求,国家推动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自愿减排交易等一系列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举措,构建完善了国家引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碳减排工作体系,努力推动社会经济绿色低碳转型。
一、我市碳普惠等绿色要素交易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根据国家和省相关工作部署,在国家碳排放交易管理总体框架下,探索开展了碳普惠等推动减碳、降碳工作举措,积极推动全民共同参与绿色低碳行动。
一是积极推进碳普惠资源管理。近年来,我市开展碳普惠交易制度建设探索,以象山海洋蓝碳拍卖、海曙绿碳交易等地方试点为抓手,为全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和交易探索有效途径:在海洋蓝碳方面,农业农村部门推进以浅海贝藻类养殖为载体的海洋碳汇产业体系构建,推广多层级生态养殖模式等生态养殖模式,不断提升海洋碳汇能力,2024年,全市贝藻类养殖面积达10余万亩;在森林绿碳方面,市资规局结合全省林业固碳增汇试点,推进宁波林场等8个林场实施林业碳汇先行基地建设,并探索形成“合作社+”“企业(竹木制品加工)+碳汇经营主体”和退化竹林珍贵化改造等多中森林固碳增汇途径。此外,结合国家关于加快构建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的相关意见,在企业减碳方面,积极推动搭把手建筑垃圾再生砖和再生骨料低碳产品碳减排量核算,发布全国首个无废低碳产品认证。通过多渠道碳汇(减碳)量核算,为后续有效实施全市碳普惠等绿色交易提供了坚实基础。
二是探索碳普惠绿色交易体系建设。在国家关于碳排放权交易总体框架下,谋划我市碳普惠工作体系建设方案,明确相关部门在推动以碳普惠交易为核心的绿色要素交易工作职责,形成协力推进良好工作机制。同时,起草碳普惠管理办法、碳普惠方法学开发指南、碳普惠减排场景/项目开发指南等文件,积极规范碳普惠交易。目前,碳普惠体系建设方案和管理办法已初步完成起草,下步将完善后印发,相关方法学和项目开发指南也在同步起草中。同时,我市相关企业也探索开展碳普惠工作,市属国企通商集团下属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围绕碳绿色要素交易核心业务已构建了覆盖交易全链条的服务体系,与厦门产权交易中心(厦门碳和排污权交易中心)设立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的蓝碳生态碳账户,并在2023年完成了全国首单蓝碳拍卖交易;浙东能源环境交易所联合海曙章水镇探索我市首笔区域性林业碳汇交易。目前,全市已累计开展碳普惠交易试点5起以上。
三是大力开展涉碳人才机构的培育。为有效做好碳普惠交易等工作支持,我市高度重视涉碳人才和机构培育: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市8所高等院校开设双碳有关专业,政府部门已建立相关涉碳类专家库;“碳排放、碳管理专技人才高级研修班”等碳专题培训已连续3年入选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项目。在相关专业机构培育方面,莱茵技术-商检、DEKPA德凯、中国船级社和通标标准技术等专业公司引进落地,有效支撑我市相关涉碳业务的开展。截至2024年底,据调查,我市有涉碳类服务机构80多家。
四是持续强化涉碳绿色金融支撑。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高度重视绿色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聚焦政策、资源、产品等重点,联合市委金融办、市发改委等7部门印发了《宁波市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实施细则》,创新设立海洋蓝碳质押贷款、落地全国首笔“光伏气候贷”、全省首单石化行业“可持续发展挂钩贷”等绿色金融产品,持续支持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截至2024年末,全市绿色贷款余额超5900亿元,较年初增加1346亿元;同比增长29.6%,高出各类贷款增速17.9个百分点。
二、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市在碳普惠交易方面开展了一些工作,但工作起步晚、基础能力弱,全市碳普惠政策体系还不健全,工作举措还处于起步谋划和研究阶段,体系化的碳普惠交易工作制度还尚未有效建立。
一是全市碳普惠交易的顶层政策体系欠缺。我市虽然已建立了“1+N+X”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政策体系,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全面制定,但对于有效实现减碳价值、发挥全民减碳主动性的碳交易政策体系尚未建立,碳普惠交易等碳价值实现的政策体系和管理架构还未有效建立,碳普惠减排的核证认可工作推动较慢,对全面实施推动碳交易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影响。
二是碳普惠交易支撑技术平台能力不足。一方面,碳价值实现的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竹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等资源的监测和评估体系不完善,尚未达到“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的标准,虽然生态环境部陆续发布了一批碳减排方法学,但针对宁波独特地理、生态及社会经济条件,其有效性也还需深入验证与本地化调整。另一方面,我市碳普惠管理和交易信息化平台建设也不完善,公众碳减排应用场景平台、碳普惠交易核证备案等管理应用平台尚未谋划建设,碳普惠交易平台建设也处于起步阶段。此外,相关涉碳核算、认证技术服务专业机构的欠缺,也影响碳价值的有效实现。
三是碳价值实现交易空间受限。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建设碳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地方不再新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8大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我市开展碳普惠其交易结果并不被国家认可,相关纳入国家市场的行业企业也不允许在碳普惠市场进行交易,同时若没有与其他地区的互联互通,也不被宁波以外地区的认可,更无法被欧美等发达国家任何,对我市期盼通过本地化碳交易工作抵扣产品碳含量的外贸企业来说,本地化的碳普惠交易吸引力不强。同时,国家和省、市目前都未对企业产品含碳量有强制性约束,也对提升企业通过碳普惠交易进行碳抵销、碳中和的积极性带来影响。
三、下步工作举措
目前,我市正在谋划整合全市交易机构,设立相关交易集团,将包含碳普惠交易等要素在内的绿色交易中心作为交易集团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我局业将结合我市实际,积极谋划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从顶层政策制度体系、交易平台、碳减排场景/项目和消纳途径等方面,推动我市碳普惠绿色交易工作的落地实施。
(一)抓紧建立碳普惠顶层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宁波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宁波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等顶层文件,以及《宁波市碳普惠减方法学开发指南》《宁波市碳普惠减排场景/项目开发指南》等技术支撑文件的起草,明确全市碳普惠体系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规范,强化碳普惠应用、消纳场景开发的技术原则和工作要求,为碳普惠市场有效运行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二)搭建完善碳普惠综合管理和交易平台。结合全市碳普惠交易试点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市碳普惠交易平台建设,有效推动碳汇价值高效实现。同时,积极谋划全市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建设,规范碳普惠核算、备案、登记、市场化流转和利用核销等工作流程,为全面做好碳汇价值利用服务监管和公众碳普惠参与提供良好基础保障。
(三)逐步提升碳普惠技术支撑能力水平。指导和依托相关科研机构以及相关行业协会、企业,在生态碳汇、循环减碳、工业降碳和公众低碳等领域开展域碳普惠方法学研究开发,并建立全市碳普惠专家库。同时,持续完善碳计量标准体系建设,推动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支撑和保障碳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持续丰富碳普惠市场交易产品种类。强化碳普惠应用场景建设,以碳普惠项目和公众碳普惠场景为支点,以企业绿色转型、低零碳建设、生态损害赔偿和各类活动碳中和等为抓手,拓展碳普惠产品消纳场景,全面带动碳普惠交易市场的持续性和活跃度。同时,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开发碳普惠投融资产品,挖掘碳普惠减排量潜在价值,推动全市碳普惠体系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