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国平代表:
您在市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噪声污染治理的建议》(第420号建议)收悉,感谢您对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在建议中提出了强化规划先行、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发挥社会共治合力的四点建议意见,非常有针对性,对推进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我局经认真研究,现结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综合执法局、市公安局的协办意见,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序号 | 具体诉求 | 答复内容 |
1 | 合理安排土地用途和建设布局,充分考虑城乡区域开发、交通路网布设,工业用地布局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同时要加快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推动小微企业入园,从根源上防止或减轻噪声污染。 | 我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部门联合审查等程序,充分利用国土空间“一张图”系统,落实噪声防治等限制性因素的管控要求,避免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如学校、医院、住宅等)与高噪声产生区域过于临近或混杂。加强前期研究和部门沟通,在出具规划条件阶段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明确噪声防治的相关控制要求。在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阶段,按照《宁波市交通干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定,结合相关噪音规范标准及环评要求,预留敏感建筑物与高速公路、城市高架、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的防噪声距离。2024年12月,市美丽办制定出台《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2025年) 》(甬美丽办发〔2024〕23号),大力推动工业园区实行噪声污染分区管控,优化内部物流运输路线。积极推动开展镇、村规模集聚区整治提升工作,引导中小规模企业搬迁入园,新建项目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要求。截至2025年1月,宁波已有浙江省小微企业园176个,其中五星级小微企业园9个、四星级小微企业园13个,数量、规模居全省前列。 |
2 | 根据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分工,明确政府各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重点对存在监管职责争议的5类噪声监管事项确定行业主管、执法主体,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的噪声投诉调处机制,提高处置效率。 | 2023年8月,我局牵头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以下简称《职责分工》)编制工作,局领导带队多次赴相关部门上门对接,并与市人大和市司法局深入探讨,充分听取宝贵意见和建议。2025年5月22日,宁波市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甬政办发〔2025〕12号)。 |
3 | 推动公共场所配置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相关监管部门联网。加强噪声污染监测分析,探索“噪声地图”建设,提升噪声监管溯源能力。为执法人员配备便携式噪声监测设备,加强执法培训。 | 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宁波市的功能区声环境状况,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建成21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点位覆盖密度较高,实现了城市功能区类别全覆盖,首次实现由手工监测到规范化自动监测。 我市大力推进噪声源自动监测设备安装。目前,主要安装区域集中在施工工地和公共场所等两大类噪声源。我市建立“宁波市住建物联汇聚平台”,推动规模以上房屋市政工地(工程造价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安装扬尘、噪声一体化监测设备和数据接入工作。截至当前统计(施工项目数量会动态变化),本市1433个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已有1063个项目设置施工扬尘噪声一体化在线监测设备,覆盖率达74.18%,其中创建“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已经全部安装,剩余370个项目正在推进设备安装中。 此外,我市积极鼓励公共场所建设噪声监测显示屏,据不完全统计数据,公园等等公共场所共建设安装77个噪声监测显示屏。实时反映相关公共场所噪声水平,有效帮助群众做好自我管理,在不影响他人工作生活的前提下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自觉控制音响播放设备的音量,共同维护良好的生活环境。 |
做好噪声信访投诉的分析研判,对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点位加强集中整治。 | 2023-2024年,我市连续两年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推动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逐一整改到位。2023年我市共收到省级交办件31个,其中社会生活噪声14件,交通噪声6件,工业噪声6件,建筑施工噪声5个。2024年我市收到省级交办件共11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7件,交通噪声2件,工业噪声2件。市级专线目前共收到31件投诉举报线索,包含21件社会生活噪声、6件交通运输噪声和4件建筑施工噪声。 | |
4 | 提高企业噪声污染责任意识,加快推进“宁静工厂”建设,通过采用先进的噪声控制技术和管理措施,有效减少工业噪声污染;推动施工企业合理安排工序,加强对夜间施工高噪声工艺的噪声控制。 | 2023年8月,我市启动开展“宁静工厂”建设试点,印发《宁波市金属制品业“宁静工厂”指标体系(试行)》,包括合规性要求、制度建设、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数字化管理、治理成效、公众参与、加分项等7个方面指标,提升企业噪声污染自我管理水平。建设体系中同步明确《宁波市金属加工行业噪声控制技术要求》,聚焦金属加工行业噪声控制技术研究,从企业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噪声控制技术要求,明确噪声控制目标,为企业噪声治理疏通难点堵点。2024年,全市完成91家宁静工厂建设,预计今年完成100家宁静工厂建设。 |
发挥基层组织在噪声治理中的作用,推动镇街、村社协同开展广场舞、房屋装修等噪音扰民劝导工作。加强噪声治理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共同推动噪声污染治理长治长效。 | 2024年,我市启动“宁静小区”建设。2025年3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印发《宁波市宁静小区建设实施方案(暂行)》,明确以“源头防控、社会共治、长效管理”为原则,积极推动宁静小区建设与噪声污染防治有机结合,各行业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分工,合力推动宁静建设工作。坚持共治、共建、共享,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协同、居民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激活基层社会治理新效能。2024年全市完成43家宁静小区建设,预计今年完成90家宁静小区建设。 |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争取专项资金支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探索建设市级噪声源监控平台和噪声地图,努力提升噪声污染治理的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件:关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参阅材料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9日
附件
关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参阅材料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强化规划先行的噪声污染防范措施
一是加强噪声污染防治规划管控。我市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阶段,严格落实公众参与、部门联合审查等程序,充分利用国土空间“一张图”系统,落实噪声防治等限制性因素的管控要求,避免将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如学校、医院、住宅等)与高噪声产生区域过于临近或混杂。加强前期研究和部门沟通,在出具规划条件阶段按要求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明确噪声防治的相关控制要求。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阶段,按照《宁波市交通干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规定,结合相关噪声规范标准及环评要求,预留敏感建筑物与高速公路、城市高架、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的防噪声距离。
二是提高降噪减震设计标准。2021年11月,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资规局和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印发《关于提高城乡交通干线沿线两侧敏感建筑物降噪减震设计标准的意见》,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交通干线沿线两侧敏感建筑物降噪减震设计标准。2024年2月印发《2024年宁波市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环境综合治理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甬建发〔2024〕16号),要求各地建设主管部门“凡检查工地,必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含噪声防治)”,增强检查的集约型,提升施工噪声管理的有效性。建立“宁波市住建物联汇聚平台”,推动规模以上房屋市政工地(工程造价5000万元或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安装扬尘、噪声一体化监测设备和数据接入工作。截至当前统计(施工项目数量会动态变化),本市1433个规模以上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中,已有1063个项目设置施工扬尘噪声一体化在线监测设备,覆盖率达74.18%,其中创建“宁波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优良工地”的已经全部安装,剩余370个项目正在推进设备安装中。
三是推进交通噪声污染联合防治。2022年1月,市交通局、市生态环境局等7部门联合发文《宁波市交通干线道路噪声污染防治实施方案》,要求从交通干线道路(高速公路、城市高架、城市轨道交通地上线路)的规划、建设、运营三个阶段,各部门分工协作,深入开展交通噪声综合治理、系统治理,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切实改善交通干线道路沿线人居环境。
(二)进一步明确并落实噪声污染监管职责
一是出台《噪声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明确了教育、生态环境、公安、交通、住建、市场监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各部门在噪声污染防治中各司其职,构建了权责明晰、科学高效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既避免了管理盲区,又整合了各部门资源,促进源头预防与全过程监管各部门在各自环节履职,形成了从规划、建设到执法的闭环管理,最终实现从“被动应对”到“主动防控”的转变,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活质量。
二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2024年,我市出台了《噪声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导全市噪声污染防治工作,明确市级有关部门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形成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多方联动、全民参与的监督管理体系,协调解决全市重大噪声问题。
三是加强长效制度支撑。2024年12月,市美丽办印发实施《宁波市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2024-2025年)》。该计划锚定“到2025年,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夜间达标率达到85%”的目标,综合施策,推动全市不断完善噪声污染防治管理体系,逐步形成责任事权明晰、联动有效的部门协同联动机制,有效落实治污责任,稳步提高噪声治理水平。
(三)提升噪声监管执法能力
一是强化功能区划修编支撑。2019年,我市基本完成声环境功能区划定工作,随着城市规划范围和城市用地现状的改变及城市道路的增加,现有声功能区划分方案已不能满足声环境管理需求,我市于2023年组织开展全市声环境功能区划分评估工作,摸清现有声环境功能区存在问题为新一轮声环境功能区调整工作奠定基础,目前各地声环境功能区划正在划定阶段。
二是强化自动监测网络支撑。为全面客观地反映宁波市的功能区声环境状况,我市在全省范围内率先于2023年11月底前完成声环境功能区自动监测系统建设,在全市范围内规范建成21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点,点位覆盖密度较高,实现了城市功能区类别全覆盖,首次实现由手工监测到规范化自动监测。
三是强化治理监管。坚持柔性劝导与严格执法结合加强噪声治理监管,2024年全年共办理涉噪音行政案件116起,警告处理150人,整改重点区域21处。累计查处夜间施工和文化娱乐场所等两类噪声案件310件,处罚金额402.9万余元。
四是开展专项治理。我市连续两年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印发《宁波市漠视侵害群众利益噪声污染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推动群众身边的噪声污染问题逐一整改到位。2023年,我市共收到省级交办件31个,其中社会生活噪声14件,交通噪声6件,工业噪声6件,建筑施工噪声5个。2024年我市收到省级交办件共11件,其中社会生活噪声7件,交通噪声2件,工业噪声2件。市级专线目前共收到31件投诉举报线索,包含21件社会生活噪声、6件交通运输噪声和4件建筑施工噪声。
(四)噪声污染社会共同治理合力,打造宁静工厂和宁静小区
2023年8月,我市启动开展“宁静工厂”建设试点,印发《宁波市金属制品业“宁静工厂”指标体系(试行)》,包括合规性要求、制度建设、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数字化管理、治理成效、公众参与、加分项等7个方面指标,提升企业噪声污染自我管理水平。建设体系中同步明确《宁波市金属加工行业噪声控制技术要求》,聚焦金属加工行业噪声控制技术研究,从企业设计、运营、管理等方面提出噪声控制技术要求,明确噪声控制目标,为企业噪声治理疏通难点堵点。2024年,全市完成91家宁静工厂建设,预计今年完成100家宁静工厂建设。
2024年,我市启动“宁静小区”建设。2025年3月,我局联合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文广旅游局、市综合执法局等部门印发《宁波市宁静小区建设实施方案(暂行)》,明确以“源头防控、社会共治、长效管理”为原则,积极推动宁静小区建设与噪声污染防治有机结合,各行业部门按照自身职责分工,合力推动宁静建设工作。坚持共治、共建、共享,构建"政府主导、社区协同、居民参与"的联防联控机制,激活基层社会治理新效能。2024年全市完成43家宁静小区建设,预计今年完成90家宁静小区建设。
二、下步工作计划
下步,我市将持续推进建立健全噪声污染防治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噪声污染源头防控,持续强化各类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狠抓突出噪声污染问题解决,全力创建宁静、和谐、美丽的自然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声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推动噪声立法和标准规范制定。研究噪声污染防治立法,加快推进《宁波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宁波市人民政府令第195号)进行系统性修订,坚持落地性、衔接性和前瞻性相互结合,突出噪声污染治理的具体措施。积极参与市人大法工委关于《宁波市施工噪声防治规定》的制定工作。
(二)加强声环境功能区管理。制定《宁波市声环境功能区划调整实施细则》,规范和指导属地开展声环境能区划调整工作。积极探索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划定方法,鼓励将声环境功能区划管理纳入宁波市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
(三)加强企业内部噪声源管理。鼓励企业使用低噪声设备与工艺,合理安排生产作业时间,加强厂区内部噪声污染源管理。加强噪声敏感集中区域周边工业企业噪声排放情况监管。开展“宁静工厂”建设,树立噪声污染防治标杆企业。
(四)严格施工噪声管理。将噪声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保障施工噪声污染治理的投入,推广使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设备,推动安装声屏障等减振降噪设施。严肃处置违规施工产生噪声污染工地,将施工噪声管理与工地评优评奖相关联。进一步健全完善夜巡制度,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夜间施工的房屋市政工程进行巡查,重点巡查违规使用高噪设备、未落实降噪措施等问题。
(五)优化噪声纠纷化解方式。我市将持续大力推进宁静小区、宁静工厂建设,实施噪声扰民信访投诉分级、分类处理,建立健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分级调解机制,不断创新噪声投诉纠纷化解方式,切实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