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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521号提案的答复

毛坚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宁波碳交易市场机制建设与发展的建议》(第521号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您对我市绿色低碳发展工作的关心和关注,碳交易是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的重要政策工具,碳交易将碳减排量转化为市场动力,实现碳排放管理从源头到终端的闭环,让碳资产成为企业绿色竞争的新支点。我局高度重视相关工作,组织专人进行了研究。现结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办意见,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总体情况

一是积极开展相关工作机制研究。2023年下半年以来,结合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要求和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MA)的实施,我市积极开展涉碳工作机制研究,对武汉、深圳等国内先进地区进行了实地调研,探索建立相关碳价值实现机制来促进全市生产生活的绿色低碳转型,并初步确定通过碳普惠市场化配置来推动减碳价值实现的工作思路,谋划了“1+1+2+N”的政策制度体系,暨1个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明确部门责任,1个碳普惠管理办法明确碳普惠管理基本原则,碳普惠方法学和减排场景/项目开发2个指南提供工作指引,N个方法学提供技术支撑。目前,相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已起草完毕,拟征求部门意见;其他配套政策和技术开发指南正在起草中。

二是积极实施碳普惠市场化配置模式探索。在探索构建碳普惠管理制度体系的同时,我市相关机构和单位也开展了碳普惠市场化配置交易试点工作,为进一步谋划完善碳普惠管理制度设计提供实践支撑。2023年以来,据初步了解,全市已累计开展各类碳普惠市场化配置交易5起以上,如2023年海曙章水镇林业碳汇交易和象山全国首例海洋蓝碳拍卖、2024年“蓝碳+司法”交易和全国首例建筑垃圾碳减排量交易、2025年海曙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碳汇交易等,为下步全市统筹开展碳减排量、市场化配置交易工作提供良好的实践基础,也对谋划完善我市碳普惠市场化配置工作机制提供了工作支撑。

三是积极夯实碳交易数据计量基础。市市场监管局按职能致力于碳排放数据计量基础能力的研究和推进,为碳普惠市场化配置提供基础的计量标准支撑:研究布局建设了一批碳相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完成元素分析仪校准装置、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校准装置等多个碳计量相关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构建完善了我市碳相关量值传递溯源体系建设。同时,在市场监管总局部署下,我市在全国率先开展了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审查试点,通过对企业的碳计量设备管理、人员管理、数据管理、制度管理等多方面进行审查,保证了碳排放数据准确可靠,也为我市碳普惠市场化配置的公信力提升奠定了计量技术基础。

二、我市碳交易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不足

我市碳普惠市场化配置工作起步晚、基础能力弱,全市碳普惠政策体系还不健全,工作举措还处于起步谋划和研究阶段,体系化的碳普惠市场化配置工作制度尚未有效建立,相关试点实践经验还未转化为制度化的实施模式。

一是全市碳普惠交易的政策体系欠缺。虽然我市已建立了“1+N+X”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政策体系,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和居民生活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已全面制定,但对于有效实现减碳价值、发挥全民减碳主动性的相关碳普惠政策体系尚未建立,碳普惠市场化配置等碳价值开发利用政策体系和管理架构还未有效建立,导致碳普惠碳减排量核证、流转、注销等工作无法生产实施,对积极推动碳普惠市场化配置、实现碳减排价值等工作带来了一定影响。

二是碳普惠交易支撑技术平台能力不足。一方面,碳价值实现的标准体系还不完善,竹林业碳汇、海洋碳汇等资源的监测和评估体系不完善,尚未达到“可衡量、可报告、可核查”的标准,生态环境部虽发布了一些碳减排项目的方法学,但针对宁波独特的地理、生态及社会经济条件,其有效性和实用性还需深入验证与本地化调整。另一方面,我市碳普惠管理和市场化配置平台建设还不完善,公众碳减排应用场景平台、碳普惠减排量核证备案等管理应用平台尚未谋划建设,碳普惠市场化配置平台建设也处于起步阶段,对我市碳普惠工作推进造成了影响。此外,碳核算、碳认证等相关技术服务专业机构欠缺,也影响了碳价值实现。

三是碳价值实现交易空间受限。2024年2月,国务院印发《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明确建设碳排放权交易全国统一大市场,除试点地区外,各地不再新建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并将8大行业纳入全国碳排放权市场。我市碳普惠市场化配置未纳入国家试点,其结果尚不被国家认可(相关纳入国家市场的行业企业也不允许在非试点的地方碳普惠市场进行交易),更无法被欧美等发达国家认可,对于我市期盼通过本地化碳普惠抵扣产品碳含量的外贸企业来说,吸引力不强。同时,国家和省、市都未对企业产品含碳量有强制性约束,也对提升企业通过碳普惠市场化配置交易进行碳抵销、碳中和的积极性造成影响。

三、下步工作举措

结合国家“双碳”工作要求和国内先进地区碳普惠交易工作开展情况,我局将积极谋划我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从政策体系建立完善、综合管理和交易平台搭建、减排场景/项目构建和消纳途径拓展完善等方面,推动我市碳普惠市场化配置工作的落地实施,助推全市绿色低碳发展。

(一)抓紧建立完善碳普惠政策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全市碳普惠工作政策制度建设,抓紧制定出台《宁波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宁波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等文件,为全市碳普惠体系的建设、运行、监管等工作明确规范和程序要求,有序指导相关碳普惠减排主体积极参与碳普惠工作。同时,开展《宁波市碳普惠方法学开发指南》《宁波市碳普惠减排场景/项目开发指南》等技术支撑政策的起草研究,明确碳普惠应用、消纳场景开发的各项技术原则和工作要求,为碳普惠市场的有效运行提供技术支撑。

(二)搭建完善碳普惠综合管理和交易平台。结合碳普惠市场化配置的试点开展情况,进一步完善规范全市碳普惠交易平台建设,总结已有试点工作形成的工作经验,推动碳汇价值高效实现。同时,积极谋划建设全市碳普惠综合管理平台,规范碳普惠核算、备案、登记、市场化流转和利用核销等工作流程,为企业、单位和个人提供统一、规范的服务平台,做好碳汇价值利用服务监管和公众碳普惠参与提供良好基础保障。

(三)逐步提升碳普惠技术支撑能力水平。指导和依托市环科院、市海洋研究院等科研机构及相关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在生态碳汇、循环减碳、工业降碳和公众低碳等领域开展域碳普惠项目方法学研究开发,并围绕碳普惠方法学、减排项目和减排场景开发需求,建立全市碳普惠专家库。同时,持续完善碳计量标准体系建设,加快制订和完善重点排放单位碳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规范,建设一批我市亟需的碳排放社会公用计量标准,提升碳排放和碳监测数据准确性和一致性,推动由宏观“碳核算”向精准“碳计量”转变,促进碳普惠市场化配置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四)持续丰富碳普惠市场交易产品种类。在完善发布碳普惠方法学基础上,进一步强化碳普惠应用场景建设,以碳普惠项目和公众碳普惠场景为支点,积极开发碳减排(碳汇)场景,并以企业绿色转型、低零碳建设、生态损害赔偿和各类活动碳中和等为抓手,拓展碳普惠产品消纳场景,全面带动碳普惠市场化配置市场的持续性和活跃度。同时,探索开发相关碳普惠绿色金融,会同相关金融监管部门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碳普惠减排和碳汇开发等工作的绿色投融资服务,充分挖掘碳普惠减排量潜在价值,创新开发碳普惠投融资产品,助推全市碳普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稳定运行。

碳普惠市场化配置工作我市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工作还在摸索推进中,也真诚希望您继续对我市碳普惠工作多关心、多支持和多指导,协力推进我市碳普惠的有序发展,积极推动我市社会经济生活的绿色低碳转型。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碳普惠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