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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522号提案的答复

九三学社: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深化我市近岸海漂垃圾综合治理工作的建议》(第522号提案)收悉。该提案对于我市改进海洋垃圾治理工作,促进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我局认真研究、积极吸纳,经商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宁波海事局和宁波舟山港集团,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市海洋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人民群众临海亲海的幸福感、获得感显著提升。但在部分海域及海湾,海洋垃圾仍然是人民群众感受最直接、反映最强烈的污染问题之一。针对海洋垃圾污染日益突出和收集难、处置难、监管难的治理困境,我市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决贯彻海洋强国战略,按照“以更高标准打几个漂亮的标志性战役”要求,全面启动海洋垃圾清理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蓝色循环”扩面提升,海洋垃圾清理取得积极成效。

一、基本信息情况

宁波为海洋大市,海域面积超8千平方公里,占据浙江省“三湾一港”中的杭州湾、象山港和三门湾,海岸线长达1678千米。海洋垃圾清理和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一直是我市高度关注和推动解决的老百姓身边环境问题。根据2023年宁波市海洋垃圾监测结果,我市海漂垃圾以小块及中块垃圾为主,数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其中梅山湾和象山港垃圾密度相对较高,以塑料类为主,占比超60%。

二、主要工作情况

(一)全域开展拉网式海漂垃圾清理行动。2024年,我局会同发改、住建、农业农村等4部门联合印发实施《宁波市海洋垃圾清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我市海洋垃圾治理责任分工,初步构建起海洋垃圾治理的长效机制。组织沿海区县市印发实施县级海洋垃圾清理行动方案,形成“1+9”方案体系,推进海洋垃圾常态化治理体系建设,实施源头减量、精细化管理、上岸规范化处置、数字化监管、再生高值化利用等5大措施,聚焦陆海统筹、源头防控、岸滩清理、海上治理、规范处置和调查监管等6个关键环节,系统部署10项重点任务,全力推进“流域-河口-海岸”协同治理。沿海区(县、市)及乡镇(街道)结合本地实际,通过委托运营、特许经营、购买服务等方式,组建湾滩问题巡查(150人)、海漂垃圾打捞(279人)、垃圾清运处置(116人)三支专业队伍形成沿岸海域和岸滩垃圾巡查、收集、转运和处理处置的全链条闭环治理体系。2024年,我市海漂垃圾清理工作累计派出巡护、保洁20778人次,清理海滩垃圾数量7515吨,覆盖沿海58个乡镇(街道)。

(二)深入实施海漂垃圾全方位源头管控。一是强化船舶港口污染防治。2017年,我市建立了由交通运输、生态环境、水利、综合行政、海事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港口和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监督机制,联合印发实施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联单制度》,明确了各部门在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过程的职责,完善了多部门联合监管、信息通报、协作交流机制,实现了船舶污染物全流程监管。2024年,全市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共计开展沿海水域船舶垃圾接收作业17838艘次,接收约12053.8立方;内河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项目接收作业1814艘次,船舶垃圾接收约5.8立方。二是强化河湖空间管控。一方面全面落实河道保洁。我市城区河道保洁由市级部门统筹开展,农村河道由各区(县、市)通过物业化或直接委托形式落实,全市各级河道已全面实现日常保洁全覆盖。另一方面强化支流拦漂管控。市水利局不断加强巡河管护,健全河湖漂浮垃圾打捞清理工作机制,积极开展河道巡查,要求各区(县、市)在做好区域河道日常保洁的基础上落实主要支流拦漂措施,做好交界断面的垃圾管控。三是加强渔港码头设施建设。在全市二级及以上渔港码头安装油污水收集装置,每个码头配置一个污油水柜、一个垃圾公告牌和两个垃圾桶;二级以下渔港配备垃圾回收设施。由渔港属地环卫部门负责干湿垃圾的回收工作,海上渔船油污水收集由环卫所委托专业保洁公司进行回收,污油水柜的日常保养及维护委托专业保洁公司处理。

(三)建立健全海漂垃圾数字化监测评价体系。一是开展无人机季度常规监测。建立无人机遥感监测按季监测、按季评价机制,制定实施《宁波市海湾清洁状况监测工作实施方案》,今年1季度共巡查覆盖除限飞区、禁飞区、军事演习区外约688公里的海岸线(全市833公里),发现问题及时转交属地清理。二是试点推进视频实时监控。于浙江省率先启动编制宁波市海漂垃圾视频监控建设方案,以铁塔高位监控为主,无人机监控为辅,构建“前端感知+智能分析+平台管理”三层架构构建海漂垃圾监测系统,初定部署50座高位视频监控设备,紧盯岸滩、河口、滨海旅游度假区等重点区域,实现对全市约200公里重要海岸线的全天候监测,逐步构建“问题识别-智能分析-任务下达-清理整改-核实查验”数字化闭环管理体系,大力提升我市海漂垃圾监管能力和处理处置效率。三是完善海湾清洁评价标准。积极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制定海湾清洁状况评价“指数”及配套管理指南,落实《浙江省海湾清洁状况评价办法》,以垃圾类型、密度、数量、质量等指标为主,实施季度阶段性绩效诊断、年度综合性效能评价,推动构建以沿海乡镇为细胞,区县为单元,海湾为整体的评估框架体系。

(四)推进“蓝色循环”复制推广扩面提升。我局落实部门监管职责,推动辖区内“蓝色循环”海洋废弃物回收能力建设,积极培育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龙头企业,促成宁波市生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宁波坚锋新材料有限公司、白小T等发展合作,深化产业链扩面提升,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业协同、公众参与的海漂垃圾治理新模式。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深化完善和复制推广“蓝色循环”模式经验的部署要求,推动从奉化单一试点向全市拓展,以塑料瓶为主向全品类塑料回收利用拓展,从单一主体向更多社会主体参与“三个拓展”,推动制度体系更加完善,上下游产业向优发展,品牌影响力不断增强,“蓝色循环”深化推广取得积极成效。目前,全市累计建成规范化收集点8个,覆盖北仑、鄞州、奉化、慈溪、宁海和象山等地,累计回收海洋废旧塑料超1400吨,有力促进海洋生态环境改善。

(四)大力开展海洋垃圾专题宣传和执法监管。我市积极开展海洋垃圾清理宣传工作,利用各类主题日活动,结合网站、新媒体等宣传平台,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海洋垃圾治理宣传教育,重点普及海洋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及公众参与途径,近年来,累计开展专题宣传活动达30次,覆盖受众逾万人次,有效提升了社会各界对海洋垃圾治理的认知度和参与度,推动形成了政府主导、企业施治、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持续开展海上执法宣传,我市渔业执法部门加大对渔船生活垃圾回收的相关宣传和检查力度,全市24米以上海洋渔业船舶要求印制并发放垃圾公告牌、垃圾管理计划和垃圾记录簿,特别是对垃圾上岸、垃圾公告牌的张贴情况、垃圾桶配置和油污分离器进行重点督促,并将生活垃圾随手入海行为纳入到执法范围。

三、下步工作计划

我市将全力推动海洋垃圾清理重点任务有效落实,持续提升海洋垃圾监测能力,深化推广“蓝色循环”经验模式,推动海洋垃圾、海洋塑料废弃物全面系统治理。

一是持续加强海洋垃圾综合治理。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海洋垃圾清理专项行动成果,持续加大海洋垃圾清理力度,确保清理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加强与农业农村、交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进一步规范船舶、港口、渔港码头等的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置流程,强化对海洋垃圾的源头管控。同时,加快推进绿色养殖和生态化改造,引导养殖户做好养殖设施的环保改造,推动垃圾上岸后规范化处置,构建起从源头到末端的海洋垃圾闭环治理体系。

二是持续推动蓝色循环深化拓展。在现有“蓝色循环”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推动海洋塑料收集网络的全面稳定运行,优化收集点布局,提高收集效率,推动海洋塑料废弃物应收尽收。积极拓展海洋塑料回收利用范围,探索更多可回收利用的海洋塑料品类,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率。同时,加大对新型海塑企业的支持力度,协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海洋环保新质生产力。以海洋塑料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为引领,带动上下游产业协同发展,形成完整的海洋塑料循环利用产业链,以产业的良性发展推动海洋塑料废弃物的高水平治理,实现海洋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三是强化政策保障和项目资金支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层面的政策支持,将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和循环利用产业纳入相关政策扶持范围,引导“两重两新”、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向海洋塑料废弃物治理领域倾斜,助力产业发展。同时,加大海洋塑料回收、高值利用领域的专项科研补助力度,鼓励科研机构和企业开展相关技术研发和创新,提高产业科技含量。充分发挥金融的杠杆作用,通过政策引导、资金扶持等方式,吸引更多企业和资本进入海洋塑料循环利用产业相关领域,推动海洋塑料行业向智慧化、绿色化方向发展。

最后,再次感谢贵单位对我市海洋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单位在今后的工作中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局将持续推进海洋垃圾污染防治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逐步完善海洋垃圾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解决好老百姓身边的突出海洋生态环境问题,为公众亲海戏水、休闲度假等提供优质环境保障。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