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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524号提案的答复

市工商联:

贵单位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推进宁波市企业碳排放核算管理服务体系建设的建议》(第524号提案)收悉。首先,非常感谢市工商联对推进我市企业碳排放管理工作的重视,建立碳排放核算管理服务体系,发挥服务机构专业技术能力,有利于帮助企业开发低碳产品,为产业可持续发展提供助力。我局积极会同市发改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进行研究。现结合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办意见,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推进企业和产品碳排放核算。"十四五"以来,根据国家相关重点行业企业碳排放核查的规定,我局每年组织开展八大重点行业(石化、化工、电力、建材、钢铁、有色、造纸、民航等八大行业,年综合能耗10000吨标煤以上)企业碳排放核算情况的核查,依照国家发布的相关核算技术要求,对企业碳排放核算情况进行核查,为企业全面了解碳排放情况和推进绿色低碳化改造提升提供扎实基础。截至目前,全市已有70余家企业纳入碳排放核算核查范围。同时,未纳入八大行业的其他企业也积极探索和参与碳足迹认证等工作,宁波家联科技获得通标标准(SGS)颁发的温室气体核查声明和产品碳足迹核查声明书,东方日升新能源异质结伏羲系列组件获得法国德凯(DEKRA)碳足迹认证,章水镇“干燥樱花”产品经北京埃尔维质量认证获得全国首个樱花产品碳足迹证书等。

二是探索构建企业碳排放核算模型。除八大行业相关企业有国家规定的碳排放核算模型外,我市相关区域和企业也积极开展碳排放核算公共平台建设试点,为企业碳排放核算提供支持:如海曙区结合区域特点,引进北京绿交所相关企业碳排放核算平台,为辖区内企业自行开展碳排放核算提供技术支撑;镇海区结合石化区减污降碳国家试点,按照国际和国内两套标准,面向石化化工行业谋划建设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系统,提供碳排放核算提供多元化的线上自助核算服务,该系统平台预计在今年11月左右全面投入试运行。在企业方面,以宁波浙东能源交易所有限公司为代表等碳咨询服务企业,结合行业企业特点开发了企业碳排放核算系统,为企业提供碳排放核算服务。

三是积极推动产品碳排放标准建设。按照产品碳足迹碳标识认证等工作要求,我市相关部门和企业均积极参与碳标准体系建设:在政府层面,设立激励资金鼓励企业开展碳足迹碳标签认证,如市商务部门对出口企业取得碳足迹认证证书的予以政策资金支持,慈溪市出台政策对首次取得碳足迹认证证书(或碳标签)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截至目前,我市累计取得涉碳管理体系认证/服务认证证书33张、参与企业24家,主要涵盖机械、材料等领域。在行业企业层面,家联科技参与了国标《塑料 生物基塑料的碳足迹和环境足迹第1部分:通则》(GB/T41638.1-2022)制定,节能协会和中国科学院宁波材料所等行业协会和科研机构,牵头制定了《铝合金压铸产品碳足迹核算技术规范》《沥青产品碳足迹评价》等碳足迹评价团体标准,海天塑机、宁波日星铸业等企业发布了《橡胶塑料注射成型机碳标签评价技术规范》《风力发电机球墨铸铁件碳标签评价技术规范》等碳标签评价标准,对有效构建我市产品碳足迹、碳标签体系建设开展实践探索。

四是加强涉碳中介机构和人才培育。为夯实碳核算等碳咨询工作开展基础,我市积极推动涉碳专业化服务机构和人才培育,强化碳排放管理和服务人才队伍技术支撑。在专业机构引进培育方面,中国质量认证宁波评审中心、莱茵技术-商检(宁波)有限公司、DEKPA德凯宁波分公司、通标标准技术服务宁波分公司、中国船级社浙江分公司等一批低碳认证服务专业公司落户我市,宁咨绿色发展有限公司、浙东环境能源交易所等本土化低碳咨询公司涉碳业务能力逐渐增强,有效支撑我市涉碳业务开展。截至2024年底,我市有涉碳类服务机构80多家。在人才培养方面,我市8所高等院校开设双碳有关专业,相关政府部门建立相关涉碳类专家库,“碳排放、碳管理专技人才高级研修班”等碳专题培训已连续3年入选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高级研修班项目。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在企业碳排放核算方面开展了一些探索,但工作起步迟、基础弱,企业碳核算和产品碳足迹的认识不足、动力不强,与深圳等先进地区相比差距较大:

一是政策体系不健全、企业碳排放服务体系不完善。2022年以来,虽然国家对建立规范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碳足迹管理体系等工作做了部署,如《关于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实施方案》《关于建立碳足迹管理体系的实施方案》等,但相关配套落地政策体系还不健全,引导和支持企业开展碳排放管理或碳足迹、碳标签的激励和规范政策欠缺,碳排放核算规则、排放因子数据库和工艺模型库建设,以及碳认证碳标签体系构建协同推进统筹力度还 不足。

二是市场需求不足、企业碳排放管理动力不强。据调查,我市有碳核算碳认证需求的企业,主要是基于产品出口的需求,特别是2023年欧盟CBMA机制正式运行以来,部分行业产品出口欧盟必须要申报产品碳含量。但一方面由于目前要求申报产品含碳量的出口商品种类较少(2022年数据显示,我市出口欧盟的货物涉及CBMA机制的仅3类),而企业碳排放核算质量要求多、成本高,同时企业核心生产信息也有可能泄露,导致部分企业开展碳核算积极性不高;另一方面,产品出口碳认证对认证机构品牌要求较高,基本要求在国际具有一定影响力或者是在相关机构认可范围内的企业,国内机构的认证结果国外不认可,也导致企业对国内碳排放核算的需求不足。

三是技术支撑不强、企业碳排放核算权威性不高。企业碳核算、产品碳足迹核算覆盖范围边际广,涉及原材料到中间生产加工、再到产品回收整个生命周期,碳核算数据获取难度较大、不同生产工艺模型建立复杂,国家或地方目前尚未有相关权威的碳排放因子数据库,碳核算或碳足迹核算平缺乏对于产品上下游产业链实际生产环节的调研,导致企业产品碳足迹核算方法不统一、数据获取口径不一致等多重问题,致使不同核算平台或机构,对同一个企业或产品核算结果差异性很大,碳核算的权威性不足,影响企业对碳核算的信心。

三、下步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完善推动碳排放核算工作体系。根据国家和省相关碳排放核算工作要求,逐步建立完善全市碳排放统计和碳足迹核算工作体系,细化落实部门工作职责,推动碳核算工作规范有序开展。同时,开展碳达峰实施路径和关键举措等前瞻性研究,编制宁波市“十五五”碳达峰行动方案,持续完善宁波市碳排放数智平台,系统化展示全市碳排放结构和趋势、重点行业碳排放等关键信息,为全市相关宏观决策和企业微观举措落地等工作提供支撑。同时,积极研究制定碳排放核算统一标准、统一数据库、统一认证规则(“三统一”)的工作体系,为企业碳排放和碳足迹核算提供支撑。

二是强化碳足迹认证机构和人才引育。在推动碳认证服务机构引育方面,积极对接拥有碳足迹认证基础的认证机构,引导参与我市碳排放核算管理服务工作。支持本地检验检测机构及认证机构加强自身能力建设,积极参与碳排放核算管理相关工作,为企业提供节能降碳技术指导等服务。鼓励认证机构与产学研用等各方面紧密协作,针对产品、组织、服务等不同认证对象,创新满足市场需求的绿色低碳认证项目。在完善人才培养体系,鼓励高校结合产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调整专业结构,增设低碳经济学、低碳管理学等交叉型学科。

三是鼓励支持企业开展碳足迹核算认证。继续推进已有企业碳足迹核算和碳标签认证等的激励政策机制,鼓励外贸企业或者重点产品开展碳足迹核算与碳标签认证。结合财政、科技等多方政策,鼓励高校院所、龙头企业、第三方专业机构等,聚焦汽新能源汽车、家用电器及零部件、机械制造、石化和化工等我市重点产业领域,合作推进产品碳足迹标准研究制定,积极推动已有碳足迹团体标准向地标、国标转化。鼓励上市公司开展碳排放核算,按要求将企业碳排放量、主营产品的碳足迹等信息在企业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ESG报告)中披露,逐步形成开展碳足迹核算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是谋划碳足迹核算等公共平台建设。开展碳核算公共平台建设相关工作的谋划研究,结合全市谋划的碳普惠市场化配置工作和已有相关企业碳核算数据平台,做好企业和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和碳标签标识等工作需求梳理,探索开展符合我市实际的重点产品碳排放因子库建设,并借鉴其他先进地区的工作方式,在“三统一”的基础上,谋划搭建全市统一的碳排放核算模型和平台,为企业碳核算提供基础支撑。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