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提案议案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第530号提案的答复

张哲委员:

您在市政协十六届四次会议期间提出的《关于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推动“小家电之都”向绿升级的建议》(第530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你在提案中对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存在的困难分析非常到位,提出的加强政策支持、明确监管标准、提高治污效率等建议也很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局经认真研究,结合市经信局有关协办意见,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加快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工作部署要求,部门协同推动制造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加大低(无)VOCs原辅材料推广力度,引导企业开展源头替代,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低效设施升级改造,督促企业加强含V0Cs物料全方位、全链条、全环节密闭管理等工作,实施VOCs全过程治理。

(一)强化源头管控。

一是强化政策引导。2022年12月,市美丽办印发《宁波市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通过严格项目准入、实施分类处置,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使用非溶剂型原辅材料,引导已建使用涂料、油墨、胶粘剂等原辅材料的项目开展源头替代。2022年以来,全市已有440家企业开展源头替代。此外,我市在借鉴国家级和省级评价标准的基础上,建立符合宁波实际的星级绿色工厂和绿色园区评价标准体系。该评价标准体系将原料无害化、生产洁净化作为重要原则,包含了生态设计、原辅料较少有害物质使用、污染处理设备正常运行、“三废”排放达标等重点指标,引导企业做好包括挥发性有机物在内的污染物治理。

二是强化示范引领。通过绿色涂料“源头替代”资源对接平台,打通原辅材料的生产端和使用端,积极促成更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落地。2024年,我局联合宁波市涂料与涂装协会组织技术专家团队下基层、入企业,赴慈溪市、余姚市开展家电行业源头替代调研,了解企业源头替代过程的痛点、堵点。同时,我局通过召开源头替代政企恳谈会、组织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开展制造业绿色低碳典型案例汇编等方式,总结先进经验做法并进行宣传推广,为企业源头替代提供的强有力的支撑。

三是加大资金投入。强化财政资金导向作用,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绿色工厂、绿色园区等建设,引导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改造投入力度。支持VOCs减排绩效好、成熟度高的使用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项目申报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对入库项目优先安排资金补助。

(二)提升末端治理效能。

一是开展VOCs末端治理设施整治提升。2021年以来,完成低效V0Cs治理设施升级改造1916家。今年继续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规范建设活性炭吸附治理装置或升级高效VOCs治理设施,持续提升VOCs末端治理水平。

二是建设VOCs治理“绿岛”设施。目前我市已建成北仑、慈溪两个活性炭再生中心,集中再生能力达3.5万吨/年。推广运用VOCs治理活性炭“分散吸附—集中再生”的“绿岛”模式,破解中小微企业大气治理监管难题,降低中小微企业大气治理成本,实现VOCs有效减排。全市建成集中喷涂中心48家,共享废气治污设施,帮助“绿岛”企业节省土地成本、生产成本、污染物处置成本、环保治理设施建设成本等各类费用,实现园区内企业违法风险和治污成本“双下降”。

三是建设VOCs治理活性炭全流程监管体系,全面建设覆盖使用端、再生端、运维端、监管端的活性炭全流程监管服务平台,通过数字化手段加强活性炭吸附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活性炭全生命使用周期管控。

(三)推动行业绿色转型。

一是启动规上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全覆盖行动。制定印发《宁波市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行动纲要》中,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新型工业化六大“先行示范”目标之一。修订《宁波市星级绿色工厂评价办法》,明确绿色化改造认定标准及流程,督促指导企业积极开展绿色低碳改造。部分企业通过优化工艺,在注塑工序中添加着色剂以减少喷漆的使用,积极探索使用水性漆部分或者全面替代油漆,使用高温氧化分解等先进设备处理喷漆废气,大大减少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截至2024年底,累计完成规上制造企业绿色化改造5033家,覆盖率达到48.3%。

二是开展高碳行业绿色化诊断。制定石化、铸造、纺织(印染)等行业专项诊断标准,采用企业自我诊断和组织专家团队诊断相结合的方式,通过对标提升,推动重点行业企业开展绿色化改造,引导企业创建绿色制造示范。已完成诊断石化、铸造行业企业391家,实现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覆盖率超30%,推动13家企业从三星级绿色工厂升级为四星级、五星级绿色工厂;纺织(印染)行业目前完成诊断95家。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围绕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要求,我市将持续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努力提升全市V0Cs治理水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挥发性有机物治理。

一是持续推进低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工作。依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和《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充分考虑源头替代工作新形势、新需求,开展《宁波市重点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源头替代实施方案》修编,全年力争完成源头替代项目130个。

二是开展低效失效大气污染治理设施排查整治。通过排查整治,淘汰一批不成熟、不适用、无法稳定达标排放的治理工艺,整治一批关键组件缺失、质量低劣、自动化水平低的治理设施;提升一批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水平及管理台账质量。健全监测监控体系,自动监测设备实现应装尽装,全面提升自动监测和手工监测数据质量,有力提升地方大气污染治理能力。

三是推行推广环保“绿岛”集成改革。加快建设镇海区活性炭集中再生中心、慈溪市集中喷涂中心等涉V0Cs治理“绿岛”项目建设。因地制宜规划建设一批“绿岛”项目。完善全市废气治理使用活性炭全流程监管服务体系,提高活性炭再生中心服务质效。

(二)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一是持续深化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加强跟踪指导和动态管理,指导、督促列入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园区加强绿色低碳改造,提升能耗水耗、污染排放等控制水平,争创高层级绿色示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组织全市制造业绿色低碳发展专题培训,继续扩大绿色低碳示范覆盖面,2025年新增三星级及以上绿色工厂500家、自愿清洁生产审核企业90家。

二是优化绿色化改造评价。修订绿色化改造评价指标体系和流程,提高“光伏+储能”利用、新能源化转型等指标赋分比例,突出绿色降碳要求;组织专家现场服务,优化评价程序,力争2025年规上工业企业绿色化改造覆盖率达到75%以上。

三是强化重点行业整治提升。推进化工、修造船、废塑料加工等行业的整治提升工作,联合做好审核验收工作。深挖家电企业VOCs和NOx减排潜力,通过装备水平提升、废气治理设施高效化改造等举措切实提升行业无组织排放管控水平。加快推进纺织(印染)行业绿色化诊断,形成诊断报告、提出改造建议,持续提升重点行业绿色发展水平。

(三)强化宣传引导。深化预防式执法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第三方先导服务优势,加强对企业服务指导,提高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规范污染排放行为。积极开展以案释法,强化典型案例的有效引导,推动执法普法深度融合。创新生态环境宣传方式方法,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强化环保社会组织培育引导,发展壮大生态环境志愿服务力量深入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完善生态环境信息公开,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衷心希望您继续关心、关注我市大气治理工作。我市将持续加强VOCs治理,努力取得治理工作新成效,推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