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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4年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的规定,现予发布《2024年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详见附件1)。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九条“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与《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5年度宁波市生态环境系统助企惠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第五条“定期发布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情况”的规定,现将《2024年宁波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0吨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2)发布,供计划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的企业参考。


附件:1.2024年宁波市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pdf

2.2024年宁波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0吨企业情况汇总表.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