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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转发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局属各单位,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浙环发〔2025〕1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同时,为做好我市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宁波市范围内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企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由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二)生态环境工程正高级职称申报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以下简称《评价条件》)中有关正高级工程师规定执行,具体为:

1.正常申报: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自评分申报:不具备第一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评价条件》的量化评价标准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80分以上,且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

3.转(兼)评:具有工程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担任高级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具有其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再申报,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具有其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

4.标志性业绩申报:申报人员取得《评价条件》第十四条或第十五条所列标志性成果的,经所在单位推荐。

5.技能人才申报:申报人员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二条相应条款的。

6.机关调出申报:申报人员由机关交流到企事业单位,符合《评价条件》第十一条的。

(三)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二、申报办法

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实行网上申报,通过个人申报、所在单位审核、主管部门和中评委推荐等程序,报送至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申报人员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https://zcps.rlsbt.zj.gov.cn),并对填报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个人信息、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再提交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查,其中市直企事业单位提交生态环境专业中级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经中评委审核推荐后,上报省生态环境专业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个人用户、单位用户操作办法详见浙环发〔2025〕16号文件。

三、申报要求

(一)事业单位实行评聘结合。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应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各单位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择优推荐参加评审,并在“浙江省事业单位人事工资管理服务系统”中申报岗位信息。

(二)申报人员所在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员基本情况和业绩材料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情况在填写审核意见时录入系统。

(三)申报时间节点。网上个人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日至7月31日,所在单位审核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13日;市中评委推荐截止时间为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地址:宁波市海曙区益民街48弄58号305室;联系电话:0574-87169919。


附件附件1-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生态环境专业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2-浙环发〔2024〕56号.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