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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附属李惠利医院)放射性药品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申请事项于2025年7月22日经厅批准。
一、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内容
(一)转入单位
单位名称:宁波市医疗中心李惠利医院(宁波大学附属李惠利医院)。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B0015]。
通讯地址:浙江省- 宁波市- 鄞州区-兴宁路57号李惠利医院防保科。
(二)转出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英特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证书编号:浙环辐证[A5183]。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石祥路242号2幢505室。
(三)转让的放射性同位素核素、活度及数量:Lu-177放射性物质(总活度为1.85E+11Bq)。
(四)许可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二、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