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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宁波洁碳环保有限公司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查、技术评估、集体研究,决定同意该公司相关申请。
许可内容如下:
单位名称:宁波洁碳环保有限公司
经营地址:浙江省慈溪市新浦镇八塘江北敦和循环经济产业园
经营废物类别:HW02 医药废物(271-003-02、271-004-02、272-003-02、276-003-02、276-004-02)、HW04 农药废物(263-010-04)、HW05 木材防腐剂废物(266-001-05)、HW06 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900-405-06)、HW12 染料涂料废物(264-011-12)、HW13有机树脂类废物(265-103-13)、HW39 含酚废物(261-071-39)、HW45含有机卤化物废物(261-084-45)、HW49 其他废物(900-039-49、900-041-49),以上限废活性炭(不得含有或沾染感染性和放射性物质)。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许可经营能力:15000吨/年
经营周期: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
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