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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联合向我局提交了申领《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相关材料,经现场核查、技术评估、集体研究,决定同意两家公司相关申请。
许可内容如下:
经营单位:浙江省环保集团北仑尚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收集、贮存)、宁波钢铁有限公司(利用)
经营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柴桥街道五丰塘综合资源利用园区(预处理厂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临港二路168号(协同利用厂区)
经营废物类别:HW08 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900-249-08)、HW49 其他废物(900-041-49)合计6000t/a,限废铁质包装容器,沾染有含剧毒(如氰化物)、放射性、爆炸物及反应性、感染性、废酸、废碱及其他未知特性和未经鉴定的废物等物质的废铁质包装容器除外;HW18焚烧处置残渣(772-003-18)10000t/a,限焚烧后废(钢)铁。
经营方式:收集、贮存、综合利用
许可经营能力:以上合计16000吨/年
经营周期:2025年9月16日至2026年9月15日
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