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分局,局属各单位,省宁波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现将《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生态环境工程、海洋工程、水产(渔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39号,以下简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同时,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条件
(一)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从事环境监测与分析、工程与咨询、规划与管理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并在现工作单位缴纳社保一年以上。
(二)生态环境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中有关高级工程师规定执行。
1.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后,担任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3.不具备第一项或第二项规定的学历和资历,但按本量化评价标准,其自评分达到规定分值80分,且由2名本专业正高级专家举荐。
4.具有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现从事生态环境工程技术工作1年以上,担任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先转评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转评后再申报,转评前后任职时间可累计。
(三)现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时间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在此期限内已到达退休年龄的,除按规定经批准延长退休年龄者外,不列入申报范围。
二、申报办法
申报评审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采用网上申报:申报人员通过登录“浙江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与评审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个人申报(网址:https://zcps.rlsbt.zj.gov.cn),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对申报人员业绩档案信息和职称申报信息进行审核,下一步提交所在地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其中市直企事业单位提交市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推荐。
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的账号与浙江政务服务网个人、法人登陆账号相同,自行注册,操作办法详见《评审工作的通知》附件3和4。
三、其他要求
按照市人社局文件要求,个人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25年10月10日,请申报人员按时报送有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或补充材料。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9月4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25年度宁波市石化工程、材料工程、冶金工程、纺织服装工程、环保工程、海洋工程与渔业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2025〕39号).pdf
2.浙江省生态环境专业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和正高级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浙环发〔2024〕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