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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政策的公告

根据《宁波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实施细则》规定,本次奖励政策先到先得,资金用完为止。鉴于我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已临近预算上限,经研究,决定将政策截止时间提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政策截止时间

自2025年12月27日起,全市范围内终止实施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政策。

二、奖补资格条件

在政策截止时间前已报废或已购置新车的车主,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领奖补:

(一)申请提前淘汰奖补的,报废车辆交售时间应在2025年12月26日(含)之前;

(二)申请新能源替代奖补的,新购置车辆开票时间应在2025年12月26日(含)之前。

三、资料申报要求

(一)符合奖补资格条件的,请于2026年1月16日(含)之前完成资料申报,取得《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奖励资金申请表》或《宁波市国四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新能源替代奖励资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二)根据“总额控制、先到先得,补完为止、逾期不补”的原则,按照《申请表》落款时间顺序发放奖励资金。逾期未完成资料申报的,将视为自动放弃奖补申领资格。

四、其他事项

本次政策调整仅涉时间限定条件的变更,奖补标准、申报流程及其他资格条件等仍按原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宁波市国四排放标准非营运中、重型货车提前淘汰及新能源替代奖励政策的公告.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