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危险废物环境治理能力,构建与市域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的利用处置体系,严密防控危险废物环境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国办函〔2021〕47号)及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本市危险废物产生及利用处置设施建设现状和投资建议公告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及处置情况分析
2024年,本市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产生量201.20万吨。按产生类别分,危险废物产生量排名前五的种类依次为HW35废碱、HW34废酸、HW17表面处理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和HW18焚烧处置残渣,产生量分别占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总量的28.21%、24.14%、11.94%、8.81%、8.47%。
全市危险废物省内跨市利用处置量为31.88万吨,主要类别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15.82万吨、HW34废酸3.20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废物3.08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2.61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32万吨。省内市外危险废物转入利用处置量为37.07万吨,主要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10.29万吨、HW17表面处理废物8.27万吨、HW02医药废物5.74万吨、HW18焚烧处置残渣2.97万吨、HW34废酸2.22万吨。
全市危险废物跨省转出利用量为3.77万吨,主要类别为HW31含铅废物1.15万吨、HW11精(蒸)馏残渣1.06万吨、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0.50万吨、HW50废催化剂0.49万吨、HW48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废物0.41万吨。省外危险废物转入利用量达1.15万吨,主要类别为HW50废催化剂0.81万吨。
全市危险废物净流出量较大的主要为HW17表面处理废物、HW48有色金属采选及冶炼废物、HW18危险废物焚烧处置残渣、HW31含铅废物和HW11精(蒸)馏残渣。
二、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能力分析
2024年,全市共有35家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综合许可证持证单位,危险废物收集经营单位13家,小微危废收运单位13家,危险废物点对点利用单位2家。本年度新增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能力5.00万吨/年,二次铝灰资源化利用能力2.50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利用能力2.50万吨/年。
(一)从总体能力分析
1.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利用处置能力193.11万吨/年,实际接收93.81万吨/年,平均运行负荷率为49.10%,较上年度提升3.7%;
2.机动车维修活动产生的废矿物油收集经营能力4.50万吨/年,实际收运0.52万吨/年,实际收运负荷率为11.56%,较上年度下降1.77%;
3.废铅酸电池收集经营能力10.80万吨/年,实际收运2.17万吨/年,实际收运负荷率为20.09%,较上年度提升4.35%;
4.小微危废收运能力8.70万吨/年,实际接收1.30吨/年,实际收运负荷率为14.94%,较上年度提升4.94%。
(二)从特定类别分析
1.焚烧处置单位共4家,总经营能力15.00万吨/年,实际对外经营处置约12.38万吨,平均负荷率82.53%,较上年度提升6.33%;
2.填埋处置单位共2家,总经营能力9.50万吨/年,实际对外经营处置约5.04万吨,平均负荷率53.05%,较上年度下降7.25%;
3.废矿物油、船舶油污水和废乳化液总经营能力约70.00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约25.11万吨,平均负荷率35.87%,较上年度提升4.17%;
4.表面处理废物总经营能力约25.70万吨/年,实际利用处置约14.75万吨,平均负荷率57.39%,较上年度提升1.79%;
5.新增的废活性炭再生和二次铝灰综合利用能力,实际负荷率不足10%。
总体上,全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企业的产能负荷率较去年虽略有提升,但行业整体仍呈现过剩状态。部分企业负荷率不足10%,设施存在长期闲置现象。危险废物收集单位及小微危废收运单位的收运率偏低,产业链条向精深加工延伸不足,存在较为明显的工艺设备老旧、管理模式原始、低水平重复建设、同质化竞争问题,与当前危险废物精细化管理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三、危险废物经营项目投资建设意见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危险废物治理能力,促进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工作规模化发展、专业化运营、智能化管理,提出以下投资引导性意见建议。
(一)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
1.支持开展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等难利用废物的资源化技术攻关,推动建设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
2.鼓励行业配套企业针对行业内高值化利用能力不足的特征危险废物,建设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
3.推动现有规模小、负荷率低、工艺落后、管理粗放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通过整合重组实现提升,主动淘汰落后设施,加快整体提档升级,提升智能化、数字化和精细化管理水平;
4.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产能已充足、市内同类型企业平均负荷率低于50%的危险废物项目,如废矿物油、废活性炭、集中焚烧、刚性填埋、柔性填埋等;
5.原则上不支持以外省、外市危险废物为主要原料的新(扩)建利用处置项目;
6.原则上不支持利用处置工艺与《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技术规范 通则》(DB33/T 1372—2024)第7章节建议类要求不一致的项目。
(二)危险废物收集项目
1.鼓励现有危险废物收集项目开展集团化、规模化整合,推进智能化建设,强化服务水平,提升收运负荷率;
2.鼓励小微危废收运试点优化经营模式,锚定“服务为主、透明收费”的模式,提高服务质量,提升实际收运覆盖率;
3.除各地按需推进的小微危废收运试点项目,原则上不支持新(扩)建危险废物收运项目。
(三)其他项目
鼓励企业开展“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供应链”建设,探索推进集团内部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和处置设施共享,提升循环利用水平。在环境风险可控前提下,鼓励企业参考《2024年宁波市危险废物产生量超过100吨企业情况汇总表》,开展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
请投资者审慎研判我市危险废物收集、利用和处置市场,深入开展市场调研和可行性分析,防范投资风险。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