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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征集“十五五”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重点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分局,宁波前湾新区、宁波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高水平编制我市“十五五”工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统筹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推动全市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实现“市域匹配”,形成适度竞争的良性局面。现面向全社会征集“十五五”期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请各地、各相关单位参考《宁波市2025年度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投资引导性公告》等,充分考虑项目可行性和投资风险后,进行项目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主要征集项目类型

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污泥焚烧及综合利用项目;废动力电池、风叶、光伏设备梯级利用或综合利用项目;原有危险废物项目技术提升项目;石化、新材料领域产生危险废物的深度资源化项目;危险废物焚烧灰渣综合利用项目;废包装桶再生等危险废物高值化综合利用项目;大型企业集团和工业园区“无废集团”“无废园区”建设项目等。

二、不予征集的项目类型

浙江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负面清单中禁止类项目;仅从事工业固体废物收集,无利用处置工艺的项目;无法达到《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25)产品标准的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项目;无明确来源和产品去向的污泥土地利用项目。

三、项目申报要求

申请上报的项目需落实项目用地、资金,完成项目可行性分析,明确项目实施起止年限,原则上实施总周期不超过3年。项目未在实施时限内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项目自动视为取消,不再纳入相关规划保障范围,因项目自身原因停止实施的,应及时上报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

现有危险废物持证经营单位改扩建的,需同步上报既有项目提升改造方案,提升改造后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分级评价达90分以上的,方可将改扩建项目纳入规划。

项目申报单位需于2026年2月10日前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宁波市“十五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纳规申请表》(详见附件1),包括项目名称、规模、主要工艺、建设起止年限、既有项目提升改造方案等。各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于2026年2月11日前向我局报送汇总表(附件2)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吴诗敏;联系方式:0574-89281283。

附件1:宁波市“十五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纳规申请表.docx

附件2:“十五五”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处置项目纳规申请汇总表.docx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