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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环保设施2026年第二季度运行考核初步结果的公示

根据《关于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执行环保电价及考核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价资〔2015〕201号)、《关于印发<浙江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设施运行监管与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试行)>的通知》(浙环发〔2017〕32号)和《关于进一步明确宁波市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超低排放电价考核要求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经县级初审和市级复核,现将执行环保电价和超低排放电价的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6年第二季度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的设施运行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在企业自行申请、市生态环境局北仑分局考核通过的基础上,经我局审核,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非省统调公用热电联产发电机组符合执行超低排放电价要求,拟同步执行环保电价政策,现将拟执行时间以来的脱硫、脱硝、除尘及超低排放的设施运行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如相关热电企业和公众对数据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81322,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7号市行政中心8号楼B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相关热电企业具体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反馈。


附件:1.宁波市非省统调公共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6年第二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2.宁波市非省统调公共热电联产发电机组2026年第二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3.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及2026年第一季度脱硫、脱硝、除尘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4.宁波榭北热电有限公司2025年及2026年第一季度超低排放设施运行考核结果

          附件1-4.pdf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