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浙政发〔2024〕11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等文件,我局组织开展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C级评级工作,经企业自评、县级初审和市级复核,拟确定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绩效评级C级企业38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为2026年1月5日-2026年1月8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方式,向我局反映,联系电话:0574-89281328,地址:宁波市和济街117号市行政中心8号楼B座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附件:宁波市2025年度第一批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绩效评级C级企业名单.docx
宁波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月5日